當前報章為 第20121112號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陳偉智質詢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
2012-11-12
【特訊】議員陳偉智批評當局遲遲未制定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他稱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年初時曾在立法會上稱,有關法案預期短期內可送交有權限部門審核,但法律至今仍未落實執行。
其書面質詢如下
『早在1993年通過的《道路法典章》第四十三條第六款所指,摩托車的駕駛員及乘客,「應以澳門市政廳根據現行法例核准型號之頭盔保護頭部」,反映當時的澳葡政府已打算另立例規管頭盔的安全性。
到了2000年3月,消費者委員會曾公佈過一份《電單車頭盔安全測試報告》,檢測了當時市面上出售的頭盔,發現竟只有幾款貴價頭盔符合中國所訂之標準,該報告謂「顯示出目前市面上所售賣的電單車頭盔存在極大的危險,有一半的頭盔樣本連基本的保護範圍都達不到,更談不上其保護能力如何,即使是發生輕微的交通意外,由於頭盔未有完全覆蓋到頭部需要保護的部位,使電單車駕駛者極容易造成嚴重的傷害。」消委會當時更呼籲有關當局能正視頭盔安全問題,儘快制訂相關法規為駕駛者提供一種保障。
可有關當局足足拖了七年,終在2007年12月28日,才由民政總署推出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客頭盔認可及使用規章草案》諮詢文本。但政府在諮詢期過後,亦再也沒有任何後續的制訂法規工作。後來成立的交通事務局,對此空置多年的法律漏洞亦未見積極跟進。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統計,截至2012年9月,本澳行駛電單車的數目為114170輛,對比2010年10月的105288輛,電單車的數目增加了近一萬輛。本人曾就電單車行車安全的頭盔規格問題,於2010年12月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特區政府明確2007年底已作公開諮詢的《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客頭盔認可及使用規章》的落實日期。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於2011年2月11日答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表示:「《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客頭盔認可及使用規章》的草案已進入完成階段,爭取今年內進行立法程序。考慮到有關規章涉及範圍廣泛,未來將透過不同渠道向公眾宣傳有關規章,並會印製小冊子供公眾參閱。」
但有關當局的承諾卻一拖再拖。在2012年3月23日立法會的口頭質詢中,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在回應議員質詢時再一次表示,《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的制度》,當局已與業界完成諮詢,並已就有關技術標準、認可制度等作出規範,現階段正進行最後法律修正,預計短期內可送交有權限部門審核。
可是直到今天,無論是《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客頭盔認可及使用規章》或是《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的制度》,都看不到落實執行。
現在本澳車輛增多,駕駛摩托車更容易發生意外。當局無限制地讓車輛進口,卻對相關的安全規管不作為,一再拖延法規的制訂,對摩托車駕駛者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都構成隱患。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客頭盔認可及使用規章草案》的諮詢期結束至今五年,當局答允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的承諾一再落空,特區政府會否就此失職向辦事不力的官員進行問責,或更換有魄力、有承擔的官員來加緊完成相關規章或制度的制訂?
二、《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客頭盔認可及使用規章》一日未實施,廣大摩托車使用者每天所戴頭盔的安全質量無法得以確保,對於摩托車駕駛者或乘客來說都構成安全隱患。特區政府能否向廣大市民提出一個制訂及執行頭盔安全認可法規的切實期限,避免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