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職業稅章程M1/M1A表

2013-01-08

 昨日出版的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職業稅章程》的新M1/M1A格式印件,關於“職業稅第二組的自由或專門職業 ─ 開業/更改資料申請表”,以取代該章程第十四條所指的相關格式印件。

第2/2013號行政命令,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一月七至八日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第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第七款至第九款。

第23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設計藝術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