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望完善涉大廈管理各項法律

2013-01-18

【本報訊】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指出,由於大型屋苑的陸續建成使用,在大廈居民維權意識日漸提升的情況下,圍繞大廈管理涉及各方利益的沖突不僅次數增加,而且程度更加劇,當中以屋苑會所的爭論最多。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促請政府,一籃子完善盡涉及大廈管理的法律,例如《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及管理服務人員職業的法律制度》、《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等,使大廈管理工作不會由於法律上的空白或者不相干而受影響。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去年協助了四十九幢大廈召開分層所有人平常大會、協助二十幢大度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第一次大會、 跟進大廈管理矛盾糾紛以及向大廈居民提供大廈管理法律協助共一百五十一宗,回應三十年樓齡低層樓字維修資助諮詢共四次,市民諮詢接待七百八十三次, 跟進個案次數合共一千零七次。中心指出,由於大型屋苑的陸續建成使用,在大廈居民維權意識日漸提升的情況下,圍繞大廈管理涉及各方利益的沖突不僅次數增加,而且程度更加劇,當中以屋苑會所的爭論最多。對會所的業權分為由大業主所擁有個案中,由於小業主要攤分會所的管理、維修和保養費用,小業主認為不公平,故此與大業主間持不同意見而引起沖突。

另外,自善豐花園事件後,凸顯出本澳沒有推行強制驗樓工作,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指出,現行 《民法典》所親範的分層所有權制度明顯滯後脫節,令成立管委會、大廈公共部份和停車場等權責歸屬劃分不清,紛爭不斷;加上未有推行 強制性驗樓計劃,小業主維修樓宇意識不足,導致樓宇整體結構安全產生嚴重隱憂。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促請政府,盡快落實涉及大廈管理的法律,例如《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及管理服務人員職業的法律制度》、《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等,完善法律。同時要推行強制驗樓,按樓齡年和殘舊程度篩選,盡早制定殘危樓宇資料庫,编制先急後緩的處理次序,先向樓齡超過三十年的樓宇進行驗樓,再逐步對樓齡二十年、十年的樓宇進行驗樓,又希望,可以放寬資助樓齡上限,簡化申請樓字維修資助手續和提供合資格工程師的名單,鼓勵小業主驗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