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證明及社保供款本月須辦

2013-01-28

【特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須於本月31日(本週四)或之前辦理在生證明。同時,社保呼籲所有僱主須於本月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2012年第四季強制性制度供款並為其外地僱員繳納聘用費,而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上述期限前向社保繳納供款。 

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須於1月31日或之前攜同由社會保障基金寄出的辦理2013年在生證明通知書及其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其他指定服務地點辦理在生證明。此外,受益人亦可攜同其澳門居民身份證利用設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等全澳共28個不同地點的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辦理有關手續。如因患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或長期居住內地或國外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可參閱通知書或瀏覽社保網頁上的指引,按指定的方式辦理。 

此外,在1月31日或之前,所有僱主必須為其本地僱員繳納2012年度第四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而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亦須向社保繳交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