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市民不收禮

2013-01-28

阿維近年嘗試創業,正值春節假期,他相約資深同業兼好友山哥茶敘,希望向他請教。傾談間,在某政府任職的鄭先生內進,阿維一看見他便站起來,說:「鄭先生,真巧,恭喜發財!利利是是!希望來年繼續與你們合作!」他邊說邊伸手入口袋裡掏出利是。

鄭先生見狀連忙擺手道:「我也祝你新年快樂!利是則不必了。」他說罷便告別阿維和山哥了。阿維滿臉通紅地向山哥說:「一番好意,小利是一封也給婉拒,真掃慶!」山哥回應:「後生仔,你可能有所不知,法律對公務員收受利益的規定是很嚴格的。你的公司是鄭先生所屬部門的供應商之一,他在職務上經常有機會與你有接觸,甚至在你有份投標的項目中參與判給程序,如果收取利益作為『關照』你生意的回報,會觸犯受賄罪的。」

阿維問道:「新年送封利是,我又不是行賄他,怕甚麼?」

「據我所知,廉政公署的網頁上有提供《公務人員廉潔操守指引》,指出公務員應遵守個人廉潔守則,除了禁止接受不法利益之外,亦須避免接受有公務往來人士所提供的任何利益,以免影響自己工作上的公正無私,以及引起他人的猜疑。」山哥說。

「明明說是『小利是』一封,我又怎會有不軌企圖呢!」阿維說。

「不是說你有行賄對方的意思。」山哥解釋道:「近年澳門公務員的廉潔意識提升不少。鄭先生作為公務員,與你有業務來往,對於你可能會提供的利益格外小心謹慎,免得瓜田李下,確是無可厚非的。事實上,不排除會有人藉詞節日道賀,向特定的公務員送贈禮物利是,意圖建立『友好關係』,以便日後提出要求,換取對方在職務上提供方便和優惠呢!」

「說得有理!公務員依法律辦事,服務市民大眾,不收市民禮物,確能保障處事的公正無私,我以後會多加注意,免生尷尬。多謝前輩指點啊!」阿維終於茅塞頓開。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