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酒新瓶 土地法一般性通過

2013-02-06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土地法》,運輸工務局司長劉士堯週一雖表示將設重重關卡,限制政府自由裁量權以免過大和濫用,議員認為,土地轉售、更改用途等需先得到行政長官同意,只是將酌情權轉交到行政長官手上,問題仍未解決,批評法案是舊酒新瓶。議員提出,希望可以擴大土地委員會的人數以及更換擔任已久的委員,有建議希望可以加入公眾參與,亦有意見希望可以增加更多運輸工務範疇以外的政府代表,讓委員會不要再做「YES MAN」。

進入第二日討論的《土地法》依然精彩。議員首日討論焦點﹕憂慮政府自由裁量權過大、希望提高免除公開競投土地的透明度、提高公眾知情權等,昨日繼續成議員關注點,新關注點,還有擴大土地委員會,讓委員會適當發揮職能。

《土地法》三十多年沒有修改,社會對此期望甚大,希望可以堵塞過往賤價批地、官商勾結情況,同時希望可以提高透明度,增加社會監察的作用。議員區錦新認為,條文未能回應以上社會訴求。尤其在批地上,政府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土地公開競投,以及對公益法人、非牟利團體無償批地,都未能有效堵塞過去賤價批地的弊端。即使對逾期未能於發展期內完成發展的項目處以每日千分之一溢價金的罰金,項目逾期三年才是罰一倍溢價金,不能對故意拖延者構成壓力,未能有效改善囤地和閑置土地情況。吳國昌批評,以配合政府提出的城市規劃為由可免除土地公開競投,欠缺充分理據,認為這只可以是考慮批地的因素之一,而不應是主要條件,否則黑箱作業、官商勾結、賤價批地仍可以隨時進行。高天賜則感到,政府擁有自由裁量權本來是好事,但必需具備高透明度、行使理由要充分、向社會交待。對於政府的自由裁量權,何潤生指,過去執行是合法不合理,被濫用及隨意豁免公開競投作出批地,建議未來在豁免公開競投時,要求發展商提交環評報告,才可被列入豁免公開競投土地。

徐偉坤歐安利支持自由裁量權

議員對政府自由裁量權表憂慮之際,另一邊廂,徐偉坤、歐安利,對政府具自由裁量權表支持。徐偉坤認為,政府具有自由裁量權可以配合經濟及產業發展,透過批地作為對新產業發展的支持,支持經濟適度多元。歐安利則指,澳葡政府時代,政府已透過豁免公開競投方式批地,議員為何由現在才開始懷疑這種制度?認同要給予行政長官空間,豁免公開競投土地。不過,他也認同,即使豁免公開競投的土地,也要有足夠的理據。

發展項目要更改用途,需經過土地委員會審批,多名議員包括吳在權、陳偉智區錦新齊齊批評,委員會成員中主要由運輸工務司司長轄下部門組成,僅文化局、民署兩名非運輸工務司司長轄下部門代表,對波士(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指示,吾敢SAY NO!變成YES MAN!希望擴大委員會成員數目,增加非運輸工務司司長轄下部門的成員,以及更換現有成員,委員任期不能超過兩屆,更有效吸納新意見各發揮委員會的作用。亦有議員指,在過去一些土地更改用途的審批中,土地委員會雖然不贊成項目的,但項目最終都被通過,機場對面五幅地,便是該種委員會反對,項目被批准更改用途的好例子。希望未來對於項目更改用途、置換等,要在審批階段已向公眾公布,而不是如目前般,完成項目審批透過政府公佈公布,這樣無助於公眾監察。歐安利指,回歸後,由委員會審議批地、修改合同的政治審議已取消,適宜提高委員會的透明度,尤其是公開意見書,讓公眾知悉。

馮志強轟條文『搵笨』

來自商界,亦是發展商的議員馮志強,都按捺不住,要對法案表達意見,亦道出業內不少事實。他先批評,法案的七大原則,都是無用。例如以公共利益豁免公開競投的土地,取得土地是要有合理性。至於知情權,他形容﹕「系間房簽咗鬼知咩!」更以「搵笨!」形容這些條文。他認為,澳門的土地是屬於澳門居民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去判給誰,議員所指的政府裁量權過大,也是事實,土地委員會只是木偶。批評《土地法》只是舊酒新瓶,換湯不換藥,為何要留這麼多尾巴、後門,令人費解。土地不應以配合政府政策、以公共利益為由隨意給某人。官員要公平、公正、正義,否則政府能否公平對得住市民?

他又說﹕「好多同行好懷念歐生(前運輸司司長歐文龍),雖然貪多少,起碼做到行。現在劉司太過怕,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態度做事。」令很多工作被滯後。

法案最後獲二十二票贊成,兩票反對獲一般性通過,議員們認為仍存在不少待完善之處,希望政府在細則性論時能與立法會配合,完善條文。劉仕堯重申,政府的自由裁量權應有制約,亦同意應堵塞漏洞。相信目前是適當時間,具備重要性、必要性和適時適,修定《土地法》、制定《城規法》和《舊區重整法案》。

投下棄權票的高天賜在表決聲明中指,由於法案修定文本與現行使中的文本沒什麼分別,自由裁量權仍不受監管,透明度不高,不能接受,故投下棄權票。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認為,新文本抱殘守缺,保留行政長官基於公共利益不經公開審議便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實不可接受。希望土地法能建立法定機制,把基於公共利益免除公開競投的批地項目,依法依章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何潤生批評,新文本未能對調整溢價金定出周期,計算方式亦未完善,促請政府檢討溢價金的計算方式和調整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