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合約有漏洞冇人負責

2013-02-09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以新福利及澳巴服務質素已改善為由,解涷其調升服務費申請,並批准其服務費調升日期由去年六月份起計。這是否屬追溯,各人理解可能有不同。但議員區錦新認為,過去半年服務質素調升未改善前仍獲調升服務費有點兒說不過,亦反映合約存在漏洞,令服務質素未達標仍可提出調升服務費,促請政府完善合約,修改或附加條文,要求巴士公司服務需達標方可提出調升服務費。

新福利、澳巴和維澳蓮運去年提出調升的調升服務費申請,獲政府於同年六月十二日通過,但基於當時社會迴響大,認為巴士服務質素差仍提出加價不合理,政府方暫時凍結其調升服務費申請。本年二月二日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接受傳媒訪問時,解凍新福利、澳巴調升服務費申請,調升服務費計算期由去年六月十二日,兩巴獲政府審批其加價申請日起計,主因是兩巴服務已得到改善。汪雲理解,調升服務費計算期由去年六月十二日審批其加價申請日起計不算是追溯。區錦新理解,政府是按合約精神處理三巴調整服務費的申請,但認為,過去半年服務質素調升未改善前仍獲調升服務費有點兒說不過,他感到﹕「錢只是放喺政府度,未來達到政府要求時便可獲由去年六月十二日起計的新服務費。」亦反映出,合約存在漏洞。

應面對訴訟換未來七年較優方案

他指,當物價、油價和業內人工調升時,三巴可按此向政府提出調升服務費,政府無法拒絕其申請,合約存在如此大漏洞有沒有官員要承擔?對汪雲稱存在疏密,他認為,政府在合約中存在如此大疏忽是嚴重失誤,僅以疏密糊混過關實不能接受。再者,合約僅以物價、油價和業內人工調升作為調升服務費理由,不與服務質素掛鈎亦不合理,面對今次事件,反映出合約存在漏洞,政府應修定合約,引入附加條文,要求三巴必需服務質素達標方可按上述三種因素而提出調升服務費申請。亦希望,政府勇敢面對訴訟,即使修改或引入新條文可能會引起三巴與政府間的司法訴訟,都應果斷面對,以一次訴訟,換來餘下來七年合約期的較優方案,達到服務質素與價格掛鈎的目的。

政府單方稱,新福利及澳巴服務質素已改善,才對其調升服務費申請作出解凍。區錦新促請政府,要設定量度服務質素的工具和標準,例如透過民調、三巴與市民及政府間的公聽會,直接面對市民對巴士服務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