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促交代巴士合約理據

2013-02-09

【特訊】議員何潤生批評當局施政失誤,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合同是「不平等合約」,卻要市民共同「埋單」。他又說,當局解釋批准新福利和澳巴調整服務費是基於社會認同巴士服務改善,但綜觀近日社會的強烈反對,他質疑當局自行解讀民意。何潤生書面質詢當局,要求當局詳細公布巴士合約細節,以及交代簽訂的理據。

其書面質詢如下﹕

「新巴士服務模式於二零一一年八月投入運作,然而在巴士服務質素為民所詬病之時,有關當局被揭早於去年四月已接受三間巴士公司提出調整服務費達百分之二十三的申請,隨即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最終在強大的民憤壓力下,政府凍結三巴調整服務費的行政程序。事隔半年,當局於日前正式宣佈,其中兩間巴士公司的改善措施已基本達到預期效果並獲社會認同,故將重啟二者調整服務費的行政程序。消息一出,再次觸動社會神經,市民普遍質疑當局「加價」理據的合理性。

事實上,新巴士服務模式運作至今,巴士問題沒完沒了,服務質素未盡人意,交通事故頻生,坊間可謂罵聲一片。加上當局曾承諾,三間巴士公司未來若再重啟調整服務收費,將不設追溯期 ,但如今又公佈可追溯至去年六月,致使社會紛紛質疑當局的施政有否誠信可言?再者,社會亦憂慮,縱管是次尚有一巴士公司未獲「加價」,但以當局現時的做法推測,不難想像該公司的服務水平及各項安全設施一旦達標,可增收的服務費同樣是追溯至其服務未能達標之時。如是者,嚴格來說,這已非凍結加價的概念,只是各巴士公司把一筆應收而未收的款項暫時寄存於政府手上罷了。

此外,儘管當局已承認在處理是次事件上忽略了社會對改善巴士服務質素的期望,但需強調的是,對於當局指追溯加費是基於合約精神,倘不按合約規定,政府將會面對訴訟敗訴的風險這一解釋,不少市民大呼不可接受。畢竟,社會已容忍了當局「摸著石頭過河」以公帑買教訓,但如今當局卻期望社會能理解「合約精神」,而暫時放下「以人為本 」的施政理念。試問對於一份因施政失誤而成就的「不平等合約」,卻要澳門市民共同「埋單」,如此做法,對澳門市民公平嗎?

針對上述問題,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有關當局曾表示,是次批准兩巴調整服務費的原因是由於相關巴士公司改善服務已獲社會認同,但綜觀近日社會對事件的強烈反對,請問行政當局調整巴士服務費一事是如何「已獲社會認同」?是否只是當局自行「解讀」民意?抑或又再重復當初「忽略民意」之錯?

二、市民普遍期望由政府完全主導的新巴士服務模式可起到「擇優汰劣」的作用,但事與願違,一份因施政失誤而成就的「不平等合約」,致使「合約精神」淩駕了「以人為本 」的施政理念,為此,請問行政當局能否清楚交待當時基於何種理據簽訂了這份「不平等合約」?能否回應市民要求詳細公佈新巴士合約細節,以及未來巴士服務費調整將如何與巴士評鑑制度掛鉤之訴求?

三、適逢新巴士服務模式第二年的調整服務費申請期將至(三月至六月),倘若巴士服務質素依然未盡民意,請問行政當局有何應對措施?是否只能繼續盲目地遵守「合約精神」,無奈「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