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海南灣收回地 未決定用途

2013-04-18

【本報訊】機場對面、山體被大幅開挖來興建豪宅的地段,其第二次的土地批給,被政府昨日正式宣布無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見圖)表示,相關土地已被登記為政府土地,不排除承批公司提出上訴。至於,該土地的用途,政府暫時未有任何決定。

位於氹仔機場對面 (鄰近氹仔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 的大潭山山體被大幅開挖來興建豪宅──「御海‧南灣」的地段,是經過兩次批給的:二OO六年,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批出的土地,面積為七萬八千七百八十九平方米,二O一一年,現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加批五千二百零四平方米的土地。

由於,終審法院在去年五月裁定,歐文龍就上述批給收取賄款,政府便在去年八月宣告該批給行為無效。昨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再公布,劉仕堯在二O一一年加批的五千二百零四平方米土地,同樣無效。

不排除承批公司會上訴

是否意味政府已完成收地的行政程序?劉仕堯昨早列席立法會會議後接受訪問時稱:「我們已完成了宣布和登記,這是整個程序中,很重要的部份。」他表示,上述地段已登記為政府土地,不排除土地承批公司提出上訴,至於,該土地的用途,暫未有任何決定。

前日,上述地段的發展商──香港華人置業集團發出的公布表示,已接獲土地批給無效的通知,正在諮詢法律意見。該地段原計劃興建豪宅,相關網站的消息顯示,該項目已在去年三月售出二百個單位,包括澳門 (逾五成)、香港 (逾三成),以及來自內地及其他地區的買家。

小業主可依法向發展商追討

昨晚,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新聞稿表示:「就該項目的『樓花』問題,由於已購買樓花的小業主,其與發展商之間所訂定的預約合同屬於私人契約,倘期間引致索償等問題,小業主可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合同規定向發展商進行追討。」新聞稿又稱:「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在買賣『樓花』時須注意可能產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