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430號
2013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五一六路遊行四處起步
2013-04-30
【特訊】警方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共有6個團體及2名居民擬於5月1日舉行集會及遊行。經過分析評估,在配合該等團體行使權利的同時,為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警方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團體之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於4月18日、25日及26日與有關團體展開會議,通知警方的決定及宣講活動時須注意事項。各團體分別在以下4個地點出發進行遊行活動:
一、 永寧廣場休憩區起步:
遊行路線: 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永寧廣場休憩區出發,經看台街、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派代表前往“澳門日報大樓” 遞請願信、俾利喇街、派代表前往“澳廣視大樓” 遞請願信、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派代表往“消費者委員會辦事處”遞請願信及“交通廳”遞請願信、東望洋街、水坑尾街、派代表往“公共行政大樓”遞請願信、約翰四世大馬路、派代表往“教育暨青年局” 遞請願信、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抵達南灣湖景大馬路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青年動力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警方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1時
出發時間:下午3時
二、 祐漢街市公園起步:
遊行路線:修訂後的遊行路線於祐漢街市公園出發,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發起人:澳門工人自救會
會議結果:不同意警方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2時
出發時間:下午2時45
三、 三角花園起步:
遊行路線(1):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三角花園出發,經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友誼廣場、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發起人:中國澳門鋼筋扎鐵工程工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警方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1時00
出發時間:下午2時30
遊行路線(2):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三角花園出發,經關閘橫路/拱形馬路、黑沙環馬路、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發起人:澳門工人民生力量聯合工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警方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早上10時00
出發時間:下午2時00
遊行路線(3):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三角花園出發,經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南灣大馬路、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何賢公園、派代表前往中聯辦門前遞請願信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灣大馬路、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發起人:澳門家庭團聚聯合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警方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1時00
出發時間:下午2時30
遊行路線(4):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三角花園出發,經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抵達南灣湖休憩區,最後派代表前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發起人: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警方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早上11時00
出發時間:下午2時30至3時00
四、 關閘廣場起步:
遊行路線: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關閘廣場出發,經三角花園、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友誼廣場抵達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最後派代表前往初級法院遞請願信。
遊行發起人:2名澳門居民
會議結果:會議將於4月30日早上展開,暫未有結果
集合時間:早上10時
出發時間:(待定)
在會議中,警方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 應自行組織糾察隊,以維持自身隊伍秩序;
--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 注意同行的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
--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
--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澳門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對於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視,並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之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警方呼籲上述活動的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本局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