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430號
2013年04月30日
星期二
法定辦事規矩要遵守
2013-04-30
三嬸怒氣沖沖地進入茶餐廳,見鄰居李小姐在嘆下午茶,立即坐下來向她大吐苦水。
「李小姐,你也是在藥房工作,請你來評評理!」三嬸上氣不接下氣說道。原來,由於三嬸患有心臟病,須定期到醫院進行檢查,並按醫囑定時服藥。剛才她拿著由醫生處方的藥單到附近藥房取藥,藥劑師亦按醫生處方藥單上的藥物種類及數量給了三嬸。奈何,三嬸還有另外一些要求。
「由於醫生只開了一個月的藥量,我下周要回鄉兩個月,藥量一定不夠,所以希望買多數盒相同的藥物,誰知那個藥劑師說不能額外賣這種藥給我。」三嬸越說越激動:「我是付錢購買的,又不是要求免費贈送,況且我也有醫生處方,只不過想要多幾盒一點數量而已,他竟然拒絕,太不近人情了。」
三嬸壓低聲線道:「我甚至試過給他一百元下午茶錢,求他行個方便,誰知他仍然拒絕,還說這是犯法的行為,買藥也犯法嗎?真是太不近人情了。」
李小姐搖頭笑說:「三嬸,你錯怪好人了。你那種藥是規定一定要醫生處方才能售賣的,那位藥劑師必須遵守這項規定。其實,公司除了要求員工遵守『員工守則』外,作為業界,我們亦要遵守法定的辦事規矩。澳門有特定法律對藥劑師、保險中介人、導遊等職業作出規範,這些就是『法定的辦事規矩』,也包括《勞動關係法》規定僱員要對僱主忠誠、保密等等,就算公司的僱傭合約或者『員工守則』沒有訂明,僱員也必須遵守的。」
李小姐見三嬏仍一臉不服氣,續解釋道:「以你的情況為例,如果那位藥劑師接受了你的利益,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把藥物賣給你,這樣不僅違反了法定的辦事規矩,還會構成受賄。而三嬸你向他提供不法利益,同樣犯法。」
三嬸一聽之下嚇了一跳:「哎呀,原來這樣做都算是犯法,幸好那位藥劑師做人有原則守規矩,要不我真的做錯事了。唉,看來我要向他賠罪才行了。」
誠然,根據《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規定,如果私人公司僱員收受了利益,作為不按辦事規矩辦事的回報便會違法;除此之外,澳門有特定法律對某些職業作出規範,僱員亦須遵守相關的法定的辦事規矩。作為市民大眾,千萬不要以利益利誘僱員,以免觸犯法律。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