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智庫對善豐結構受損分析報告意見

2013-05-07

早前,政府公佈由香港大學專家組成的獨立研究團隊所作的《澳門善豐花園大廈結構受損分析報告》,群力智庫中心認為,這份讓社會久候多時的報告除沒有明確清晰指出歸責方令人失望外,還有不少值得進一步探討跟進的地方。報告認為,善豐花園二樓P9柱的混凝土強度大幅低於初始設計值是導致該柱破壞的主要原因,但分析報告顯示相鄰地盤基礎施工,沒有對鄰近大廈結構的穩定性及安全性造成任何不利影響的定論存在不少疑問。另外,《都市建築總章程》對技術員、公司或建築商的處罰金額太低,不合時宜,群力智庫促請儘快修改有關法律,強化政府在建築工程中的監督職能,以及建立建築行業的專業認證制度。

報告存在疑團

香港專家指相鄰地盤鑽孔樁建造過程,毋需猛烈錘擊工序,亦不用降低地下水水位,因此相信地基施工沒有對鄰近大廈結構的穩定性及安全性造成任何不利影響,可是群力智庫認為這未能解釋早前善豐花園承建商在報章刊登的「證據」 。而善豐花園的最終分析報告亦接受了負責鄰近地盤基礎工程的公司由動工日起一直對周邊大廈進行每週一次的沉降監測數據,認為由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10日的沉降數據沒有明顯變化,而上述在報章刊登的內容更有照片 顯示到鄰近地盤在開工後有泥漿湧到善豐花園,不禁令人質疑地基公司的數據是否反映了真實的情況。

此外,報告亦缺乏相鄰地盤基礎工程的日程記錄,換言之,公眾在掌握不到有力數據的情況下,無法對比鄰近建築物的結構是否與有關施工存在關聯性,而且指導工程的技術師是否有效監督施工過程,當中有沒有出現疏漏,這些都是市民大眾所關心而未能破解的謎團。雖說鑽孔樁對附近環境所產生的影響較一般打擊樁少,但施工中是否有做足安全措施,例如地下水控制、護筒的管理、泥漿的處理,再到岩層的鑽進方式、監測工序是否由獨立第三方負責,政府都沒有向公眾作進一步說明。

針對分析報告指沒有善豐的樁記錄和混凝土地施工記錄,群力智庫又質疑究竟是政府原先根本就沒有對有關施工工序進行監管,還是工務局找不到相關資料?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建築物的使用是要經過(驗樓)程序,其中包括稽查表、石屎鋼筋工程紀錄冊或任何其他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指定的資料。為何工務局近幾個月來完全沒有提供任何上述有關資料?

建築質量僅靠業界自律

另外,工務局曾表示所有技術上和工程上的行為,是由 (私人) 執業工程師全權負責,如有甚麼意外或將來倒塌,責任是歸於工程師的。由此可見,建築質量依靠業界自律,但現時本澳的專業資格制度仍未建立,如果由於工程師疏失造成的危險,故然本身要承擔責任,但已對市民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政府的監督及審批制度難道只是「水過鴨背」的行政程序?不禁令人為建築安全抹一額冷汗。為此,群力智庫促請特區政府應該儘快履行施政報告的承諾,建立建築行業的專業認證制度 ,以強化行業的專業性,加強建築的質量及安全。

須加速完成「都市建築總章程」的修改

群力智庫又指出,雖然當局將開立卷宗進一步調查,傳召指導工程技術員、善豐花園承建商等聽證,但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第十二條,在不妨礙民法規定下,凡技術員、建築公司及建築商必須在發出使用許可證之日起計五年期內,負起有關已完成建築物之安全及堅固條件的責任,很明顯五年期限已過,技術員、建築公司及建築商已脫離「責任期間」,善豐業主可能只能以民事方式追討賠償。雖然政府仍有究責的可能,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第六十四條,在工程中,使用質素低劣的材料,或採用有缺點的建築方法,負責指導工程的技術員,以及公司或建築商可被罰款一千至一萬元;政府依法施政的責任只是對技術員,以及公司或建築商最高的處罰是一萬元,顯然有關法律己不合時宜,但修訂仍遙遙無期,希望政府以善豐事件為鑑,加快進行《都市建築總章程》修改工作,並強化政府當中的監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