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檢控 兩宗姦淫未成年人案

2013-05-29

【特訊】檢察院就日前發生的兩宗姦淫未成年人案件完成偵訊檢控工作,依法以姦淫未成年人罪分別對兩名涉案被告提出控訴。 首宗案情顯示,涉案的本澳男子姓龍,二十二歲。今年年初,龍某透過朋友介紹,與寄宿於某「青年之家」且未滿十六歲的被害人相識,之後兩人發展成爲男女朋友關係。四月六日,原本應該回家居住的被害人應約前往龍某位於澳門瘋堂圍某大廈住所玩耍,期間,龍某與被害人發生了性行爲。其後被害人繼續留宿該住所數日,期間有再次發生性行爲。被害人之母親因不見女兒回家,遂向社工求助,後經社工報警而揭發案件。 次宗案情顯示,涉案的男子姓李,二十二歲,本澳居民。二O一二年初,李某透過「微信」認識了被害人,之後兩人發展成爲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李某清楚知悉被害人為一名只有十五歲的學生,但李某仍多次將被害人帶返其位於黑沙環的住所,多次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爲,並導致被害人懷孕。今年四月,被害人母親發現女兒身體異常報警而揭發案件。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兩名被告的行爲已觸犯姦淫未成年人罪,故依法分別對兩名被告提出控訴。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四年徒刑。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