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倡修刑法更好保護兒童

2013-06-01

【特訊】本澳今年以來性侵兒童案件呈上升趨勢。去年本澳全年共發生11宗性侵犯兒童及姦淫未成年人的案件,但今年截至五月,就已經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成。檢察院日前就已完成其中兩宗案件的偵查檢控,案中嫌疑人龍某、李某均以戀愛為名與未滿16嵗的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涉嫌觸犯姦淫未成年人罪,因此檢察院依法以姦淫未成年人罪分別對涉案的兩名被告人提起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 澳門《刑法典》對性侵兒童的相關犯罪雖有規定,但同時還規定此類案件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屬於“半公罪“性質。當然,如被害人未滿12嵗,且基於公共利益之特別理由,不在此限。這就使得部分案件的部分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監護人基於各種原因不提出告訴,警方則無從偵查,檢察院也就無從檢控。從兒童權力保護的角度出發,應該進行檢討。著力從保護兒童的特殊法律手段入手,對現行刑法作出修訂,使兒童得到更安全的法律保護。  

 防止虐兒會稱修法保護兒童迫切    澳門防止虐待兒童會認為,有迫切需要修訂刑法,更好保護兒童免遭性侵犯。 防止虐兒會護兒中心主任蔡巧奇接受電台記者訪問表示,根據經驗和曾處理的個案,犯罪者不少為受害者近親,要他們的“另一半”檢舉才能提訴,做法明顯未能保障兒童權益,現行刑法須由監護人提出控訴的規定不合邏輯。政府須承擔更多責任,包括將罪行列為公罪。 蔡巧奇相信,性侵兒童及未成年人案件數量增加,原因亦包括社會提高了保護兒童意識,更多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