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學生支持家暴列公罪

2013-06-01

澳門理工學院今日舉行畢業典禮,該校二十名社工學生 (包括應屆畢業生),在校院內發起「支持家暴法列為公罪」的行動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90492017755056),他們將派發宣傳單張、收集簽名,並邀請學生、市民拍攝一張支持家暴列公罪的照片,上載到社交網頁。 大二社工學生林永康表示,若按照社會工作局提出的,把家庭暴力列為半公罪,就是把法律提訴的決定權交給受害者。但是,本澳很多家暴受害者都是婦女,她們往往考慮到經濟、子女等而不提訴,或者因為丈夫求情而撤控。然而,按經驗及理論,家暴程度只會越來越嚴重,若沒有公權力的介入,實在難以制止。  大四社工學生馮萌慧表示,若把家庭暴力列為半公罪,便是把提訴的責任強加到受害者身上,致使他們承受更大的壓力,施暴者也會因受害人提訴而更感不滿、積怨更深。所以,她認為,若提訴權交回第三方 (公共實體),既可減少上述的負面影響,免除受害者的提訴責任,也對施暴者具有更大的阻嚇力。 應屆社工畢業生何珮琴表示,把提訴權交在家暴受害人身上,對他們是「不公道」的。她指出,家庭暴力涉及長期的操控,例如:在家庭中擁有最大權力的成員,自以為可在其他家庭成員身上,肆意施以各式各樣的傷害,甚至可以操控生命,令對方覺得無法逃避,覺得就算受到甚麼程度的暴力都要回家。 何珮琴認為,把家庭暴力列為半公罪,反映社會普偏認同一種價值觀:在公共地方傷人的「是大事」,不能由受害人選擇是否提訴,反之,在家庭傷人的則「不是大事」,應留在家庭內處理。她覺得,支持列為「半公罪」的人士沒有正視暴力的本質,卻深受傳統觀念所影響。 另外,三名市民 (留台大學生、社工講師、社工) 在社交網站發起【家暴零容忍,反對半公罪】聯署行動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44921862265447),僅僅半個月,已收到逾千個簽名,聯署行動仍然繼續至六月二十三日。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