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批機場對開土地及放高 證人:歐不批准

2013-07-04

【本報訊】初級法院昨繼續審訊香港商人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件。有證人稱,發展商曾提出增批機場對開土地面積和放寬限高,但不獲歐文龍批准。 八名被告中,仍只有羅傑承及工程公司負責人方鎮猶出庭。 案發時受聘華人置業屬下的Moon Ocean公司、即機場對開五幅土地發展商的一名則師上午出庭作證。證人確認當時負責管理土地的利保發公司,在零五年曾廣泛對外推介地段,之後投得土地的MoonOcean零六年向政府提出興建最高一百六十米商住項目方案,但不獲歐文龍批准,理由包括不符合民航的限高規定、及可能阻擋民署公共設施視線等。但歐文龍被捕後,項目最終獲現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准,樓高則調整為九十米,並獲加批土地、獲准合併發展及增加建築面積。 他又稱,按本澳行內慣例,若不確定土地會否公開競投就不會做可行性研究,因沒有技術性資料參考,但也不排除鄰近地區一些較進取的公司會做。而回歸前已有消息指涉案的五幅土地有計劃出售套現,用以清還機場建設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