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704號
2013年07月04日
星期四
教育界法人確認續期申請限期快屆滿
2013-07-04
【特訊】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界別確認的有效期為五年,法人須於確認有效期屆滿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間申請續期,逾期不遞交確認申請,確認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 於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已獲確認的教育界法人,其確認有效期將於二O一三年十月十五日屆滿,確認續期申請須於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八日期間提交(於法定期限前或後遞交將被視為超出限期,續期將不獲批准)。現提醒尚未提交確認續期申請的教育界法人注意上述限期,親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至九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遞交續期申請(由教青局轉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不接受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 申請須知和申請表可於http://www.dsej.gov.mo/ce/pcse.html(或可從教青局網站的相關連結進入)查閱和下載,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致電八三九七二八三二與教青局郭小姐聯絡。
文化界別法人確認續期申請於七月十八日截止 ▲根據《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法人確認的有效期為五年。凡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已獲確認的法人,其確認的有效期將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屆滿。法人須於有效期屆滿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間申請續期(即今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八日期間)。倘逾期不遞交確認續期申請,其確認將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並導致相關的選民登記被註銷。 文化諮詢委員會特通知確認有效期將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屆滿的文化界別法人,確認續期申請的最後接受提交日為七月十八日(星期四),敬請相關法人於上述期限前將確認續期申請送交文化諮詢委員會(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文化界別法人確認續期申請須知及表格下載,請瀏覽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ccc/renovacao,倘有垂詢,請致電2836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