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爺承諾重大預算變動主動說明

2013-08-08

【本報訊】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財政預算綱要法》自實施以來,儘管已屢次修訂,但其內容未必能切合目前實際情況,但由於該法令觸及本地總預算與公共會計編制及執行的各個層面,對條文作重大修改前必要先進行徹底研究。為此,目前已啟動《財政預算綱要法》修訂程序,料明年可完成有關法案修訂的草擬工作。並承諾除了每年中向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委員會介紹財政預算中的執行情況外,任何重大項目的預算有明顯變動時,亦會主動向立法會作出適時說明。 譚伯源昨應立法會邀請,列席口頭質詢大會。議員吳國昌在口頭質詢中指出,政府在多項公共投資發展項目一再被審計出預算失控,由於可以隨時更改估算,而沒有法定的整體立項預算,又未有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公開審議的監察制度,而規範預算的執行法案至今仍未實現,促請政府立法監察預算及相關的監察制度。並希望四千萬元以上公共工程應交立法會審議,當增加預算時,同樣需要交立法會審議。議員區錦新認為,交由立法會審議,並不代表該公共工程或其追加一定不獲通過,目的是希望增加立法會對公共財政開支的監察,政府無需迴避。 另多項政府工程出現超支、追加預算,議員陳偉智、陳美儀希望政府可以制定止血良策,而不是當財爺,照畀錢。 譚伯源認同,《財政預算綱要法》自實施以來,儘管已屢次修訂,但其內容未必能切合目前實際情況,為持續完善預算法律制度,政府已啟動《財政預算綱要法》修訂程序,並已擬定出有關研究範圍,包預算修改、補充預算審批、開支結算補充期、收入和開支的分類帳目,檢討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立項等內容,現階段,財政局已收集各地的公共預算和會計制度資料,並作分析和比較,料明年可完成有關法案修訂的草擬工作。 對於涉及大公共工程項目,他稱,財政局將會要求有關部門在立項時必須提交更詳細的說明及項目開支的整體估算資料,並會將這些資料作為向立法會提交預算案的一部份,讓立法會作出審議。日後,除了每年中向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委員會介紹財政預算中的執行情況外,任何重大項目的預算有明顯變動時,亦會主動向立法會作出適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