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提示傳媒 宣傳期前不宜為組別宣傳

2013-08-22

  【特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發出消息指出 目前,選管會已按部就班籌組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程序。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選管會早前公布第1/CAEAL/2013號指引,其中訂明在8月31日至9月13日午夜12時的競選宣傳期前後均不得違法進行競選宣傳活動,亦即,不得作出意在引致選民對某一候選人產生投票或不投票意欲的行為。 昨日(8月21日)選管會發現本澳有傳媒刊登宣傳相關競選組別的名單及參選理念,選管會認為,該傳媒於競選宣傳期前進行此等帶有宣傳性質的行為並不適宜,為此,選管會已要求上述傳媒即時停止刊登相關報導,並呼籲本澳各新聞傳媒在未進入競選宣傳期之前避免作出帶有選舉宣傳的相關行為。 同時,選管會再次提請廣大市民,在本年8月31日的法定競選宣傳期尚未開展之前,任何人士,包括各候選名單的候選人均不得藉出席社會各界活動之機,直接或間接公開作出呼籲選民支持某候選組別的競選宣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