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焯華總結第四屆立會 嘆無力監督政府財政

2013-08-22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劉焯華昨日總結第四屆立法會時指出,有些法案在起草過程中,政府部門的諮詢範圍窄、諮詢過程隨意,更傾向強化部門利益,不能平衡兼顧其他相關部門和社會整體利益。此外,政府花錢未能精打細算甚至大手大腳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但是,立法會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方面尚存在很大的不足,突出的是缺乏對財政方面的監督。 本澳立法滯後、立法品質與效率等問題,長期難以解決,立法會主席劉焯華表示,根本原因在於部門主導的立法模式,政府在法案草擬方面一直沒有統籌協調的組織安排和工作機制,立法專案規劃以及法案起草基本上由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產生多種弊端,主要表現是:一) 立法規劃缺乏統籌、二) 社會諮詢不足、三) 利益平衡機制缺失,部門利益突出、四) 立法技術缺乏統一性和規範性。 劉焯華指出,有些法案在起草過程中,政府部門的諮詢範圍窄、諮詢過程隨意,不能充份聽取利害關係人和專業人士意見,法案的政策方向有時與民意有較大偏差。另外,政府部門立法通常傾向強化部門利益,不能平衡兼顧相關部門和社會整體利益。尤其是在跨部門工作協調問題上時常形成灰色區域。在行政部門架構設置以及人員編制的立法方面,部門自我擴張的問題較為突出。 「回歸以來,本澳經濟發展迅猛,政府庫房收入大幅增加,各項開支壓力日益加大,政府花錢未能精打細算甚至大手大腳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居民意見較大。」劉焯華指出,立法會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方面尚存在很大的不足,突出的是缺乏對財政方面的監督。長期以來,立法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財政監督權,往往因無法可依而有心無力,比較突出的是大型公共工程預算超支問題。 最根本原因是特區缺乏與《基本法》相配套的預算和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在預算的編制與執行上,至今仍沿用回歸前的《預算綱要法》,因而政府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不經立法會直接修改預算、預算約束軟化和財政運用透明度低等弊端並沒有得以消除。劉焯華表示,特區政府理應盡快按照《基本法》規定完成新的預算立法,或者修訂《預算綱要法》。 由劉焯華簽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活動報告》顯示,由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七月三十一日,立法會運作支付總開支為澳門幣六千三百三十三萬元,支出按年實質增加百分之十三點一。二O一三年七月底,相對於最初預算的澳門幣一億二千七百一十萬元及已修政預算的澳門幣一億三千六百四十萬元,預算執行率分別為百分之四十九點八及百分之四十六點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