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教會無參與選舉活動指引

2013-09-02

 立法會選舉活動期在上星期六凌晨展開,二十個參選組別推出各式各樣的宣傳。在滿布欺騙的政綱宣講和競選承諾中,在空洞無物的噪音之中,選民如何作出明智的選擇?早於一九九O年,天主教香港教區頒布「有關堂區及教會組織參與選舉活動之指引」,筆者認為,雖然,該指引的對象是天主教徒,但是,為不同信仰,甚至沒有信仰的選民,也是具有參考價值的。  

把選票投給誰? 該指引稱:「在投票前,信友應衡量各候選人之個人質素及其政綱。與其只從偏狹之觀點或私人利益角度去衡量候選人是否合乎條件,信友應全面地對候選人加以衡量,意即:一方面須考慮本港社會所面對之種種問題及為維護促進公益之種種需要,而另一方面,須考慮候選人之個人操守、價值觀、人生觀、才幹、弱點、處事作風、責任感、以往對其社區或本港社會之貢獻,及其政治立場等。」 除了一九九O年外,香港教區曾在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八年,以「秘書長辦公處通告」的官方形式重新公布上述指引,整份內容可瀏覽  http://www.catholic.org.hk/v2/b5/chancery/achancery_2008_0815.html。  

信仰的要求:積極參與選舉,踴躍投票 該指引的開首也指出:「信友應遵照天主教會之社會訓導 (參照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七十五節;若望保祿二世「平信徒」勸諭四十二節;若望保祿二世「百年」通諭四十六至四十七節),按基督徒之良知,並在福音精神光照下,參與選舉活動。」由此可見,天主教徒積極參與選舉,踴躍投票,不單是公民的責任,更是信仰的要求。 然而,本澳天主教徒是因著甚麼標準投票?是因為候選人是天主教徒、候選人是天主教機構的領導?可惜,天主教澳門教區從未發出類似香港的選舉指引 (至少未有上載到官方網站)。筆者不得不慨嘆:對社會的混濁不發一言,澳門教區難免被批評沒有履行「先知」的職務。在聖經中,先知往往關心的,是人受到不公的對待、人行惡的問題,並且無懼打壓,堅持以真話戳破時弊。  

教徒應是地鹽世光 耶穌說:「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使它再鹹呢﹖它再毫無用途,只好拋在外邊,任人踐踏罷了。你們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耀你們在天之父。」(《瑪竇福音》第五章) 時至今日,仍有心懷不軌的人士倡導:信仰只屬個人的精神領域,不應介入社會事務。只要對當代天主教的官方訓導有所認識,便可知道,上述「信仰去政治化」的主張純屬誤導,天主教徒若依此而行,也正中不義者的下懷。筆者認為,社會越是黑暗,越是需要真正的信徒,好讓黑暗被光明驅趕,好讓善的力量戰勝惡的勢力。最後,筆者衷心地說:「澳門教區和教友,澳門需要真光。」                                   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