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919號
2013年09月19日
星期四
酒店涉申請外勞造假 兩高層被捕
2013-09-19
【特訊】廉政公署在調查一宗私營部門賄賂案時,揭發本澳一間酒店在向政府申請聘用外地僱員的過程中涉嫌提供不實資料,涉案嫌犯為該酒店的兩名高層行政管理人員,有關行為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調查期間,另外一名高層行政管理人員涉嫌觸犯「違令罪」,案件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廉政公署在調查本澳一間酒店涉嫌串謀勞務公司索取外地僱員回扣的案件時發現,該酒店曾多次向人力資源辦公室申請輸入服務員或侍應等薪酬較低的工種,但未獲全數批出外勞配額。於是,酒店便轉向申請輸入薪酬較高的工種配額,再利用此類高薪配額去聘請低薪工種外勞,以從事服務員或侍應等職位。由於高薪配額與低薪配額之間存在薪酬差額,故酒店便首先按法律規定,將高薪配額勞動合同訂定的月薪存入低薪外勞的銀行帳戶,然後與一間勞務公司串通,強迫外勞每月向酒店退還薪金差額,涉及的外勞每人每月差額為澳門幣數百至5千多元不等。
高薪配額請低薪外勞 經調查發現,自2011年至今年4月,涉案的兩名酒店高層先後8次向人力資源辦公室辦理申請輸入外地僱員及續期手續時,虛報所聘外勞擔任的職務及獲發的薪金,以騙取政府批出及維持該酒店的高薪外勞配額。此外,兩名嫌犯為隱瞞以高薪配額聘請低薪外勞的不法行為,懷疑向財政局誇大申報2010年度至2012年度外勞的全年薪金,上述行為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
另一高層不合作被控違令罪 調查期間,涉案酒店的另一名高層行政管理人員對廉署的工作採取極不合作態度,包括故意迴避廉署的聯絡,以及多次在沒有合理解釋下缺席到廉署提供資料,阻礙廉署的調查工作,其行為涉嫌觸犯「違令罪」。 根據《刑法典》的相關規定,「偽造文件罪」可處最高3年徒刑,而「違令罪」可處最高1年徒刑。案件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