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津貼金額調升

2013-09-19

【特訊】根據第3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由2013年開始,普通殘疾津貼金額調升至每年澳門幣6600元,特別殘疾津貼金額調升至每年澳門幣13200元。凡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可於10月收取殘疾津貼;而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則會於稍後時間獲發殘疾津貼。 特區政府為體現對殘疾人士的關懷,透過社會工作局向符合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發放殘疾津貼。凡於提出申請當年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或已被評為具備獲發「殘疾評估登記證」要件的人士,均可申請殘疾津貼。已成為殘疾津貼的受益人,無須重新遞交表格,但每年必須將生存證明正本郵寄或遞交至社會工作局,或親臨社會工作局及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或通過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辦理生存證明手續。 如對上述資訊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社會工作局2836 7878或到社會工作局及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亦可登入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查詢殘疾津貼發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