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頭借路收緊新聞自由?

2013-10-25

 【本報訊】新聞局提出的修訂《出版法》諮詢文本,保留極具阻嚇性的、不公平、不適當的惡法條文,卻刪除正面保障新聞出版自由的條文。議員吳國昌認為,政府這種處理手法,「給人一個感覺,是『借頭借路』想收緊 (新聞自由)。」他也認同,若政府堅持上述做法,將會出現「失衡」的情況。 新澳門學社成員昨向新聞局遞交修訂《出版法》的意見。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指出,早在一九九O年訂立《出版法》時,已有意見批評,有些條文不利新聞自由和發展,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相比刑事一般法例,觸犯濫用出版自由罪,刑罰加重三分之一。然而,這類「明顯是不公平不適當的惡法」,在今次修訂諮詢文本中獲得新聞局保留,對此,吳國昌重申:應當刪除那類條文。 當年,政府提出的藉口是,上述「極具阻嚇性」的條文,是為了「平衡」其他「鄭重保障性」的條文,例如:第三十四條規定,初犯者得以罰金代替監禁。然而,在今次修訂諮詢文本中,這類「正面保障新聞出版自由的精神」的條文,卻被新聞局刪除,其藉口是刑法也有類似的規定。吳國昌認為:若是沒有抵觸刑法,應該保留那類保障新聞出版自由的條文。   

  保留「阻嚇」刪除「保障」勢必失衡 時至今日,直接隸屬行政長官的新聞局拿出來的修訂《出版法》諮詢文本,保留「極具阻嚇性」的條文,卻刪除「鄭重保障性」的條文,勢將出現「失衡」的狀態。對於這個說法,吳國昌表示認同,他也說:「(政府) 給人一個感覺,是『借頭借路』想收緊 (新聞自由)。」他希望,當局吸取市民,包括新聞界的意見後,保留保障性的條文,刪除阻嚇性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