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倡解約賠款

2013-11-15

【本報訊】面對這三份違法處處的巴士服務合同,廉署今回也照舊提供三大行政解決之法,包括或用約三億公帑去解約賠款、修改或重簽新約。特首崔世安稱已指示運輸工務司司長跟進,交通局則稱大家對法律條文各有理解,兩邊也不多作任何評論。 廉署報告中指,交通局一開始已誤引法律,作出連串違法行為,致訂立出這份有問題、瑕疵合同,而這又不符合公共利益,甚至明顯違法,故政府必須採取措施,糾正這些違法狀況。為此,署方認為解決方向只能有三個。  

賠款約需三億了事 廉署建議,政府可基於公共利益及現行合同條文,與三巴單方解約,並商定賠償,並舉維澳蓮澳當中條款,賠償金額為「批給標段總價金的八十四分之一乘以解除合同後剩餘完整月份數目的百分之十」。但署方提醒,蓮澳已向法院申請破產,當局需另作考慮。 若三巴也是同一計算公式,為期七年的三巴總判給金額(服務費)為四十七億七千六百四十九萬多元(沒計早前之調價),由明年一月起計,即賠償金額約為三億一千二百七十四萬多元,其中蓮運要賠五千三百多萬元。 餘下的二法,就是政府與巴士公司重新協商。一是將現有「提供服務合同」轉為「批給合同」,保留可用條款,加入所欠缺內容;二是直接重新按公共批給制度訂立合約。  

崔不評論交劉 司處理 另外,要考慮採取適當措施的崔世安,昨晚在出席公開時回應報告,強調政府定會對報告作出跟進,已指示司長劉仕堯了解、跟進、分析報告,而由於政府與蓮運訴訟中,現階段他不應作評論。  

交局:廉署理解法律條文有異 被查的交通局晚上也發出新聞稿,稱尊重廉署意見,會盡快分析處理。而經初步分析,是雙方對有關事件的法律條文有不同理解,重申巴士服務新模式目的是回應社會發展需要,謀求公共利益,提高公交服務質素。局方也因服務費訴訟,暫不宜作任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