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廉署‧

2013-11-15

廉政公署昨日公布關於「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投訴的調查及分析報告。閱後,不少問題在筆者的腦海裡出現: 一) 今次的廉署報告主要是針對「巴士服務合同」的問題。早在二O一O年八月,政府就「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公開招標」,二O一一年一月完成審批後簽訂服務合同,期間,為何廉署未有意識到問題所在?「巴士新服務模式」是在二O一一年八月實行的,為何廉署在二十多個月後才展開調查?或許有人回應:廉署是在今年五月才收到投訴。筆者反問:廉署是否沒有投訴便沒有調查? 二) 正如廉署所言,本年五月三十日接獲的投訴,指現有公共巴士服務存在許多不規則情況,包括俗稱「走空巴」的事件等。除了「走空巴」,五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審計報告,已指出其他「巴士新服務模式」的其他問題,外界認為,當中可能涉及偽做文件,詐騙等刑事罪行。為何廉署昨天公布的報告完全沒有提及「巴士新服務模式」是否存在刑事罪行?究竟,有否從刑事方向調查?  

失誤總與特首無關? 三) 究竟,廉署何時完成報告?為何公布日期是在行政長官崔世安到立法會答問翌日?值得注意的是,昨日,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剛巧離開澳門到珠海出席會議。昨晚,行政長官崔世安的回應一如以往:已指示劉仕堯了解及跟進。外界一直批評,市民總覺得施政失誤與崔世安無關,司長們才要負責。今次,筆者要問:「巴士新服務模式」沒有經過行政會,沒有得到行政長官批准便可實行嗎?                                               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