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撤銷紀律處分

馮瑞權勝訴續袋退休金

政府:不排除上訴

2019-04-05

【本報訊】天鴿風災釀成十人死、一百二十五億經濟損失,被外界視為為政府「埋單祭旗」的退休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提起的司法上訴得直,中級法院裁定行政長官崔世安之紀律處分有瑕疵,撤銷其停發四年退休金,成功全身而退。政府回應稱,正研究判詞,不排除上訴的可能。

終院發稿簡介中院裁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發出新聞稿說,中級法院昨作出合議庭裁判,裁定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提起的司法上訴理由成立,撤銷行政長官去年四月十一日作出對其科處撤職的紀律處分決定的行政行為。公眾可參閱中院第424/2018號案的裁判書。

逾百頁的中院判決書表示,馮瑞權是就崔特首在去年四月作出對其科處撤職的紀律處分,而因其處於退休狀況,處分為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的決定,向中院提出上訴。

馮五上訴理由四成立

合議庭認為,就「違反辯論原則,在改變(加重)預審員所建議的處分前沒有讓其發表意見」、「違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 315 條第 1 款之規定,沒有論證存在引致不能維持職務上之法律狀況的違紀行為」、「違反禁止雙重處罰原則,其領導職務同時被用作為處分前提和加重處分情節」及「相關處分明顯裁量過當及違反適度原則」上訴理由成立。

合議庭指出,特首在作出相關處分決定前並沒馮作出聽證,做法毫無疑問是違法的,侵犯對方作為違紀嫌疑人的護權利,實致紀律處分程序無效,有關行為撤銷。又指特首在決定時未論證馮能否「維持職務法律狀況」,就直接以停發退休金替代撤職實有瑕疵,應予撤銷。

合議庭最終判處馮司法上訴成立,繼而撤銷被訴行為。即馮可收回每月約為九百三十五點、約八萬元退休金,不用停領四年。另法院判處馮提出的異議不成立,認為不應把司法上訴變成重複一次的紀律程序,維持裁判書製作人、即合議庭不聽取證人證供的決定。

政府:不排除適時上訴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亦稱因應傳媒查詢中級法院對馮瑞權上訴的判決,發新聞稿回應道,特首辦已收到中院的通知,現正研究有關判詞,「政府不排除在適當時候提起上訴的可能性」。

羅立文:暫不回應免講錯

出席公開活動的馮之前上司、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以剛得悉事件為由,暫不回應,「畀少少時間畀我了解先,如果唔係亂咁講好容易講錯嘢」,「依家新鮮熱辣出嚟,我點答呀!我唔係唔想答,下一次見到我會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