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醫療人員註冊制度

2019-04-10

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和秘書黃潔貞總結會議。

【本報訊】正在立法會審議的《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部份條文直接從《公共行政人員通則》、《刑法典》等照搬過來,第二常設委員會關注有關做法是否合適,而官員則回應稱現行相關法律都有同樣規限,並無問題。

二常會昨續開會,完成該法案第四十三至五十六條的分析討論,衛生局局長李展潤等列席會議。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道,會議過程順利,希望只需下週再開多一次會議就完成細則審議,交政府與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團完善條文。

法案第四十四條有關職業義務,當中規範醫療人員要「保證絕對」尊重病人、「熱心及稱職」地從事職業、「完全尊重」職業道德和「竭盡所能」提供服務等。

委員會關注這樣行文未來如何監管、落實及執行。陳澤武坦言,此法不少內容是搬回公職法等規範,未必百分百適用,而政府代表也承認有改善空間,會在之後技術會議研究修改。

當中就「保證尊重病人尊嚴」的規定,委員會認為這較空泛、籠統,難理解如何視為違反,擔心若醫療人員態度不好或不回覆病人的問題等會否觸犯,而官方舉例是鬧病人。

陳澤武又說,委員會及法律顧問都認為,該法不少條文直接套用現行的公職法,如有加重和減輕情節,但公務員與私人醫療人員難免有差別,或有過嚴的問題,但政府方面解釋是現行法律也是有類似、差不多的規管。

被問到會否覺得政府編制法律條文不審慎和細緻,陳澤武則笑謂,只要立法會審議把關工作嚴謹就可以,「梗有架啦,個個做咁多嘢。我哋有陣時都睇漏啦,無得講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