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區公報

2019-04-16

昨日出版的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2/2019號行政法規,許可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為優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住質素及環境,並促進經濟、社會及旅遊的發展,有關公司的所營事業為;(一)協調和推動一切與都市更新有關的活動,尤其是進行界定屬規劃範圍內的公共空間、基礎建設、集體設施及建築物的活化和重整工作;(二)推動預防現存建築物老化以及衛生、美觀及安全條件惡化;(三)推動復修空間的創新城市功能的發展。

「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亦可開展其他與都市更新有關的工商業或提供服務的活動,但須經為此召開的股東會議決和明示許可;另一方面,為推行公司所營事業,公司可與公共或私人實體開展和訂立合作協議,以及對其他公司、財團或其他方式的組合出資。

有關公司資本方面,公司的起始資本額為澳門幣一億元,由股東按下列比例悉數認購並以現金支付;(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百分之九十六;(二)工商業發展基金:百分之三;(三)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百分之一。此外日後亦可根據商法的規定增加或減少公司資本,又或處分股份。

第78/2019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證書。

第5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方面,向小學教育階段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幣八十六萬二千五百元;向初中教育階段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幣一百零三萬二千五百元;向高中教育階段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幣一百一十六萬四千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