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區公報

2019-04-24

昨日出版的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8/2019號法律《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法是訂定暫住房及置換房的興建,以及相關獨立單位的出租和出售制度,目的是興建暫住房及置換房是為受都市更新影響的不動產所有權人在租住或購買屬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時提供多一種選擇,作為推動都市更新的鼓勵措施。提供暫住房及置換房非屬補償性,僅對都市更新的補償或安置措施起補充作用。

根據該法規定,「暫住房」是指由負責都市更新的實體所興建的、供受都市更新影響的不動產所有權人在受樓宇重建影響期間租住的屬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置換房 」是指由負責都市更新的實體所興建的、供受都市更新影響的不動產所有權人購買的屬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

第13/2019號行政法規,訂定二零一九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補貼金額為澳門幣六百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14/2019號行政法規,訂定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校年度向在廣東省學校就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的應遵規定及程序。當中規定,每名學生的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津貼金額的上限分別為;學前教育,澳門幣八千元;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全日制普通高中及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階段,均為澳門幣六千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