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法擴火葬場選址範圍

特區護照增防偽特徵加收費

2019-05-04

梁慶庭(左)及歐陽瑜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修改第零二/二零零九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及《修改二月九日第七/八五/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前者為優化澳門特區旅遊證件的簽發程序和加強防偽特徵;後者為擴大火葬場的選址,符合相應用途以及使用和利用條件的土地亦可以設置火葬場。被問到政府是否已有火葬場選址?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暫未有。

鑑於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自二零零九年生效至今已近十年,《修改第零二/二零零九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規章》行政法規草案中,建議引入新的防偽特徵,新一代電子旅行證件本子式樣與現時的旅行證件式樣基本相同,只是在原有的設計意念下加強防偽特徵,例如激光穿孔圖像,觸感特徵(凹凸防偽澳門區徽圖案及凹凸防偽蓮花圖案),以及扇形展開後的效果及在紫外光照射下方可見的彩色紫外光印刷,並採用較新的晶片配以加強的加密技術,以及增加電子化處理方式。為平衡旅行證件的物料成本,草案建議調整旅行證件的簽發費用,護照的收費為澳門幣四百三十元,旅行證的收費為澳門幣三百六十元。草案建議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現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直至其有效期屆滿前仍然有效。

目前約有四十二萬人特區護照及二萬多人持特區旅行證,身份證明局局長歐陽瑜表示,稍後會推行自助服務機廿四小時辦理換證,以及海外持證人提供網上辦理換證服務,令申請更具彈性。

而《修改二月九日第七/八五/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擴大火葬場的選址,除了具備適當技術條件的墳場外,符合相應用途以及使用和利用條件的土地亦可以設置火葬場。此外,對公共衛生產生危害的遺體以及無人認領的遺體,增加火葬處理方式。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涉及火葬遺體的執行規定,則自火葬場投入運作之日起方産生效力。

梁慶庭指,去年有超過三分四遺體送往內地火化,約一千五百具。政府希望修法能提供更多推動火葬場的可行空間,又指,社會對於設火葬場沒有爭議,只是對選址持不同看法。被問到政府是否已有火葬場選址?他表示,暫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