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135號
2019年05月13日
星期一
校園欺凌誰之過?
2019-05-13
前言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5年發表的「學生能力國際評估計劃」(PISA)報告顯示,澳門學生在53個國家地區被欺凌排名第4,「名校」學生比「非名校」學生更有可能受欺凌。調查亦發現,學生的「生活滿足感」在47個國家地區排名倒數第二。
較早前有女學生疑不滿吸煙被人「篤背脊」,找來多名同黨欺凌同校的另一名女同學,包括強迫吞下燒焦的薯條、吸煙、雪糕及水淋頭等,最後更被勒索6000元。涉案學生年齡介乎11至14歲。有關事件再次引起社會關注校園欺凌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保安司2018年澳門罪案統計和執法工作數據顯示,青少年犯罪和涉案的青少年人數情況有所上升,涉及61宗案件及92名青少年,比2017年45宗增加16宗及增加39人,案件主要是因打架而涉及「普通傷人罪」有36宗,「侵犯財產罪」有13宗、以及「妨害社會生活罪」有6宗。
尊重他人是每個人的基本行為道德要求,校園欺凌事件不單止是教育問題,情況嚴重更會成為犯罪行為,青少年一時的偏差行為,可能會後悔終生。校園欺凌問題值得社會深思︰到底澳門的學生出了甚麼問題?澳門的教育制度又出了甚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