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辯論公務員廉潔議題

2019-05-23

陳海帆出席立法會

【本報訊】近年廉署報告揭發多宗公共部門違規個案。有議員批評現行公務員紀律及監督制度鬆散,有議員認為刑罰低,建議提高刑罰以及設立獨立監督委員會,亦有議員批評公共部門及官員不作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認同,現行法律有完善空間,她希望,透過制度的建設和改革,通過制度的完善減少弊病產生。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會議,由議員林玉鳯、梁孫旭、高天賜就公共利益展開提出辯題,並邀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行政暨公職局局長高炳坤等政府代表出席。

梁孫旭指,二零一八年廉署工作報告中指出公務員涉及刑事的詐騙、偽造文件和濫用職權等情況有所增加。當中更揭發有部門的領導涉嫌濫用職權等違法的行為,雖然政府多次強調現時已有一系列制度規範及問責各級官員,公務員違紀案件仍然舉高不下,例如前體育發展局局長蕭威利為方便私人需要,違法聘用桑拿技師到體育發展局屬下的運動醫學中心工作,法院裁定判蕭威利一年徒刑。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廉署揭發有政府官員違規簽署授權書,導致公共利益嚴重損失;貿促局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事件等,未有官員要負責。目前亦存在會因為各個部門的不同處理態度和手法而出現龍門任搬、各自為政的情況。令社會質疑現有制度是否具足夠監督及阻嚇力,認為加強廉政建設,完善現行的紀律制度已刻不容緩。他建議,成立一個專責紀律委員會,統一及完善公務員違紀違法的處理機制,透過專責的架構和機制,對涉嫌違紀的公務人員提起及開展獨立的紀律程序,加強對各級官員及全體公務人員的監管和規範。議員蘇嘉豪感到,過去多宗涉及高官或公務員的案件中,都是罰不到高官,批評現有制度中,高官只負責活動剪彩,郤不用承擔責任。林玉鳯認為,公務員受賄最高刑罰為八年,刑罰相對較輕,建議按犯罪案件嚴重性及情節,提升刑罰。

高天賜批評,回歸以來,政府任人唯親、濫用公權力、揮霍和貪污等情況仍有為人詬病,促請提高各部門主管發揮其監督下屬的職能。宋碧琪批評,現行公務員監管制度鬆散,存在漏洞及盲點,認同設立紀律委員會,令監管更到位。麥瑞權批評,公共部門及官員不作為,令民生問題長期未解決,如何能夠改善這種情況?

陳海帆指,近年涉及公務員貪腐案有所減少,但涉及其他犯罪有所減少、二零一七年法院涉及公務個案有四十六宗,一宗涉及公務員職務犯罪罪成,二零一八年有五十二宗,一宗涉及公務員職務犯罪罪成。另每年約有四百宗開立紀律程序的卷宗,紀律部隊佔八成。公務員貪腐案與公務員涉及職務犯罪情況此消彼長。而現行的公共行政人員通則頒佈後,透過此制度、自治機構通則和軍事化人員通則等多部不同的制度,以分散方式對不同職務的公務員作監管。

對設立專責監管委員會,她認為,在人員選擇上要有迴避和細心思量,需要作進一步分析,認為由外部人員處理會較合適。應否調升公務員違法刑罰?她指出,現有法律制度對公務員處罰已不輕,包括有只是針對公務員身份的刑罰及加重情節,若要提高,基礎犯罪同樣要加,目前暫未有足夠數據支撐提高刑罰加重。

另高炳坤指,規範領導責任的法律,尤其是退休及紀律程序關係已完成檢討,將會於今年內完成諮詢,未來又會加強職效資訊,科學問責。陳海帆認同,現行法律有完善空間,希望透過制度的建設和改革,減少弊病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