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車廠上蓋判給風波

勝訴公司入稟索償

2019-05-29

議員區錦新關注賠償問題。

【本報訊】輕軌車廠上蓋工程第二度判給官司政府最終敗訴,但以「不執行之正當原因」拒重新招標,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透露,有關公司已入稟法院向政府索取賠償,故現司法程序階段沒有太多可交代。

羅立文昨率官員出席立法會大會,回答有關氹仔輕軌車廠上蓋工程及望廈社屋二期連體育館工程之官司敗訴及善後處理問題。他重申,兩案是不同的狀況,一個有「錯」,一個沒有「錯」。又透露兩者都是直接向法院上訴,沒聲明異議。

羅立文解釋,未有執行法院判決的車廠上蓋工程,確是他們評標計分時犯錯,但非人為疏忽,「係我嘅責任」。

相反,望廈的是中標公司股東及董事同時任另一投標公司的,被判正為擾亂正常競爭條件,這在他們過去工作從未考慮過的,故非其做錯,「或者係我哋法律知識唔夠,(以往)我哋唔理呢樣嘢」。今後他們都會檢視這方面的。

至於不執行判決所產生的賠償,羅立文承認,有關公司(上訴方中國路橋)已入稟法院向政府追討賠償,沒有太多可說。他亦直言,知道外界對政府沒信心,「你哋成日懷疑啦,所以好彩係法院定(賠償金額)」。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區錦新稱接受司長有關解釋,並認同由法院去處理賠償較恰當,而非政府「私下」與相關公司磋商賠償金額,「我覺得法院都公正嘅,唔會變成一個秘密賠償」。

政府當年與輕軌車廠上蓋工程首任承建商解約賠償時涉付八千五百萬元。到與望廈社屋工程首任承建商解約時,則拒再交代涉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