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景點負『愛』難行

2019-06-07

【正視聽】日前,市政署大樓的牆身被人塗鴉,導致牆身損失嚴重不得不進行修復,據事後找到涉嫌此惡意塗鴉的葡籍遊客表示,塗鴉只是想向女友示愛,殊不知這份『愛』令無辜的牆身深受『騷擾』,雖然事後涉事遊客願意賠償三萬七的修復費,但對於不可復原的文物而言,這份『愛』太沉重了!無獨有偶,這份沉重的『愛』被強加於牆身上的也有本澳名門望族某君在戀愛巷留下的『墨寶』,雖沒有古代文人墨客騷賦般引人入勝,但寥寥幾筆對愛的嚮往卻是讓人無不神思最後誰會花落『何家』。施主雖然事後悔及所作,但還是希望這份純潔的『愛』不要無辜加於牆身,你荷爾蒙般的衝動既毀了牆的立身安命之本,又傷了自家的臉面,何必呢?!

對於那些旅客在文物景點上塗鴉或者寫下某某到此一遊的惡劣行徑,事實是無論在哪個地區都有一批上到幾十歲下到少年郎,非常想『出名』的人士存在。不但年代久遠的文物不放過,就連寺廟門前的幾棵文竹都逃不出『愛』的刻畫。這幾年最出名不過的是一三年內地某中學生在埃及盧克索神廟浮雕上用中文刻上的『丁錦昊到此一遊』的『神作』,雖然事後孩子父母主動出來道歉,但這樣的道歉有什麼用呢?對於一個存在幾千年的文物所造成的『玷污』,是無法用修復來恢復其神韻與精神,可偏偏這樣的現象卻層出不窮。

本澳中西文化互為交融,鍛造了很多文物景點,為保護這一來自不易的人文成果早在二零一三年就頒布通過《文化遺產保護法》,訂定了有關文遺保護制度來保護這群建築形式多樣、文化氛圍獨特的精神瑰寶。眾所周知,在文物建築上塗鴉,不但會影響文物建築的外觀或原有特徵,更會降低甚至完全破壞其文化價值。因此,在埃及就有法規對蓄意破壞古跡者實施最高判處五年監禁的嚴厲懲罰。經濟罰款雖然是一種手段,但也形成一個漏洞,給人感覺『破壞又如何』大不了用錢來解決。所以,在行走了幾年之後的今日,是否要檢討文遺保護法的阻嚇是否足夠,值得相關部門深思。

亂塗亂畫的遊客可能並非有意犯罪,留下『愛』的鐫刻往往都是荷爾蒙驅使,留下『名』的或許是對景對物對己的自戀。日前葡籍遊客的這個個案,折射出我們在管理上有不足之處,對於每年幾千萬來澳的旅客,誰會滲出『天使之手』鐫刻下另一個『愛的箴言』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卻可以從源頭上作出一些舉措,讓那些域外『仙客』入境之前,填寫一份澳門文遺保護表格,白紙黑字標明對塗鴉、刻畫所不能容忍的行為,這樣既可宣傳文遺景點又告知旅客勿『濫愛』。文明不能只是口號,要想改觀,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對照那些『愛的箴言』遊客的行為,我們自己也深省不足,所謂『吾日三省吾身,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保護文遺之光,還得靠大家群策群力。

——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