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逃犯條例》能否擱置?

2019-06-08

【香港中通社6月7日電】 (香港中通社記者 田靜)香港特區政府3月向立法會提交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逃犯条例》),自4月3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以來,由於反對派議員一再反對,立法會負責審議該草案的法案委員會始終無法正常舉行會議,已經喪失審議法案的功能。為了走出困局,香港特區政府迫不得已按議事規則動議,6月12日將法案交付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針對《逃犯條例》存在的爭議,香港律師會6月5日發表意見書,促請特區政府擱置該修例。香港這一進行了數月艱難反復的修例進程,能否半途擱置?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6日接受中通社訪問時說:“我覺得現在到這個地步,完完全全不能擱置。”

黃國恩指出,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是堵塞法律漏洞和彰顯公義的好事。因為現行的法律有一個明顯的漏洞,即無法將逃犯移交、引渡到內地、澳門和台灣,這在法律上是不公平也不公道的。而現在出現了需要處理台灣殺人案這一契機,特區政府可以利用這一契機去修補漏洞,把漏洞修補以後,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也會得到更好的保障。“我相信普通市民都不希望有嚴重罪案的逃犯生活在你的社區、你的身邊。”

“還有,移交逃犯其實是國家與國家,地區與地區之間,打擊國際跨境罪案的一個合作義務,其實是通行的,為什麼要把內地、台灣、澳門排擠出去呢?”黃國恩補充說。

黃國恩說,現在香港與內地是“一國兩制”,為什麼立法比國與國之間還困難呢?這是令人難以接受的。而且“一國兩制”就是允許一個國家下有兩個不同的法律制度,所以修訂《逃犯條例》其實也是 “一國兩制”運作良好的示範。因為其中牽涉的很多問題都是按照香港的法律、香港的標準,和國際的標準去修訂的,跟內地的法律完全不同。

對於香港律師會在意見書中以特區政府倉促修例為由,要求其擱置修例。黃國恩指出,如果立法會能夠按正常的程序,如果議員可以理性地討論,給出有建設性的建議,其實是有充分的時間讓他們提出修訂的,“但是他們根本就不想去理性討論,只是用拉布、暴力阻撓,所以我覺得說修訂條例倉促,這對特區政府來說是不公平的評論。”

事實上,特區政府在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過程中,在充分考慮各界包括商界的憂慮後,已經將原有逃犯的46項罪行,剔除了9項經濟犯罪,並提高移交逃犯門檻至可被判監7年的案件,和只限處理可循香港公訴程式審訊(即一些較嚴重的刑事罪行)的個案。

黃國恩強調,其實特區政府現在修訂的大方向,只是把最嚴重的罪犯放在《逃犯條例》中。因為香港的法制非常良好,如果你在法庭要把一個人從香港移去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話,所要經過的法律程式是相當複雜和困難的。一旦啟動這一機制,就代表那個逃犯犯的是極其嚴重的罪。因此,需要擔心的應該是那些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普通市民根本就無需擔憂。

反對派為什麽如此激烈反對修例呢?黃國恩分析說,“因為他們是有政治目的的。從種種跡象看來,香港反對派已經不是單純的反對派,他們可能已經跟外國反華勢力勾結,特別是現在正處於敏感的中美貿易戰時期,他們對自己的國家說了很多侮辱的話,對美國卻搖尾乞憐,確實令人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