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審批青洲山項目存行政程序瑕疵

2019-06-26

廉政專員張永春:工務局依舊審批青洲山項目是有瑕疪的。

【本報訊】廉政專員張永春表示,現階段,工務部門繼續審批涉及青洲山的建築項目是存在行政程序瑕疵的,已完成審批的項目亦有瑕疵。他相信,工務部門將依法妥善補救。縱使,廉署的行政申訴調查結果沒有法定約束力,但是,若工務部門堅持己見及依舊行事,廉署可以建議行政長官介入。

前日,廉政公署公布關於青洲山的調查結果指出,二零一零年「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部分內容不合時宜且不符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必須依法作出修訂,而且相關的工作正在進行中。

本末倒置生「偷步」質疑

廉署認為,工務局未完成「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的修訂就批出建築項目的規劃條件圖,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這種未檢討規劃先批准項目的做法不僅本末倒置,難免令人產生「偷步」的質疑,而且會導致規劃的效力大打折扣,不符合《城市規劃法》第四條規定的「合法性原則」。

工務局是否要停止審批?已完成審批的是否無效?廉政專員張永春回應,若工務局繼續審批,在行政程序方面,是存在瑕疵的。已完成的審批,亦有瑕疵。至於,如何處理的問題,張永春強調,廉署在報告提出的僅是法律觀點和意見,不代表百分百正確。他相信,工務部門一定重視和研究,若對方的結論與廉署相同,可以依照現行法律妥善補救。

張永春表示,廉署的權限主要是審查行政程序的合法性。會否補救,如何補救等具體問題,相關的權限在於工務部門。記者提出,若工務部門的結論有別廉署的意見,繼續依舊審批青洲山的項目,廉署是否無可奈何?

若部門堅持己見依舊行事廉署可建議行政長官介入

「關於廉政公署在行政申訴方面的調查結論,沒有法定的約束力。我們提出結論,相關部門未必要認同和遵從。」張永春表示,廉署不是隨隨便便得出結論,一定經過深入研究和詳盡分析。工務部門可與廉署溝通,不會出現部門堅持己見及依舊行事。他補充,就算廉署沒有權力指令部門,當部門的行政行為繼續違反法律,廉署可以建議行政長官介入。

二零一六年,廉署在《關於益隆炮竹廠土地置換事件的調查報告》提出,所謂的換地協議無效 。張永春回應傳媒提問時重申,這類行政申訴,尤其這類專案調查的「涉及面很大,涉及範圍很廣」;若廉署發現刑事跡象,一定跟進,一定「咬著不放」。然而,現時未具備條件向傳媒進一步介紹。

去年底,行政長官崔世安把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制度,以及《土地法》的檢討交給廉署,張永春指出,相關工作進行中,沒有停頓,主要涉及七十多宗個案。由於工作量非常大,難以預計何時完成。這項檢討及廉署的其他工作一定不會因為政府換屆而受到影響。他表示,廉署的檢討結果不會對土地批給失效的司法判決產生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