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涉洩密案獲判無罪確定

2019-07-13

【中新社台北7月12日電】(記者 劉舒淩 歐陽開宇)台灣高等法院12日審結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涉洩密案,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無罪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連育群當天說明該案判決結果時介紹,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英九涉有檢察官所指的犯罪行為;合議庭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原審無罪的判決。

判決公佈後,馬英九辦公室透過新聞稿表示,馬英九本人對無罪判決感到欣慰;判決結果不祗攸關個人清白,更有助於確立台灣當局領導人應有的行政權限。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稱“尊重司法”。現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外宣稱,法院“替馬英九濫權‘護航’”。

該案起于現已解散的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2013年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起訴馬英九的台北地檢署認為,馬英九涉嫌洩露偵查中的秘密及相關資料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此外,馬英九涉嫌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露並交付應保密資料。

該案審理過程中,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二審被判處4個月徒刑後提起上訴,經台灣“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依相關法規,台灣高等法院12日作出更一審判決後,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