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開賢二次宣誓閉門進行

蘇嘉豪質疑違就職法‧黃顯輝指有第三者在場可視同公開

2019-07-25

行政長官崔世安應立法會主席高開賢之要求,再進行立法會主席宣誓就職儀式。(資料圖片)

【本報訊】議員高開賢在第二次宣誓為立法會主席前,既沒有通知傳媒採訪,連議員也不知悉。直選議員蘇嘉豪質疑,在沒有公開的情況下宣誓,立法會主席的資格是否在法律上視為不存在?身為法律界人士的間選議員黃顯輝認為,只要當時有第三者在場,就算是工作人員,可視為符合「公開」的法定要求。

二次宣誓皆因漏讀澳門兩字

本月十七日,工商界間選議員高開賢一如傳聞高票當選立法會主席;同日,他在行政長官崔世安前宣誓時,讀漏「澳門」二字。十月二十日傍晚,新聞局突然發出八十多字的官稿,以及一張官相:「行政長官崔世安應立法會主席高開賢之要求,再進行立法會主席宣誓就職儀式。」

根據第 4/1999 號法律《就職宣誓法》規定,宣誓人須於就職時親自公開宣誓。第 3/2000 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十條則規定,立法會主席就職的形式和宣誓效忠的內容,應遵從第 4/1999 號法律的規定。如不遵守上述規定,有關資格在法律上視為不存在。

直選議員蘇嘉豪認為,高開賢的第二次宣誓閉門進行,似乎不符合「公開宣誓」的法律規定,其主席的資格在法律上似乎也可視為不存在。對此,他已去信立法會執行委員會尋求答案。(http://bit.ly/2SAdymK)

昨午,蘇嘉豪向傳媒表示,事前,沒有收到高開賢第二次宣誓的通知。他坦言,立法會的委員會會議一直閉門進行,現在,連立法會主席的第二次宣誓都閉門進行,是否「閉門閉上癮」?並提出,立法會是立法的地方,高開賢本身又是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很有責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近日簽署批示有效否?

被問及高開賢近日以立法會主席身份簽署的批示是否有效,蘇嘉豪坦言,這是很深奧的法律問題,期待執行委員會回答。他也提出,高開賢第一次宣誓時讀漏「澳門」二字,似乎已出現主席資格在法律上視為不存在的情況,而且,法律似乎不允許重新宣誓,是否應該重新補選?

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秘書、間選議員黃顯輝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自己是在第二次宣誓當日的傍晚從傳媒知悉;事前,沒有收到高開賢第二次宣誓的通知。對於這個做法,他不予置評。

黃顯輝相信,第二次宣誓時,除崔世安和高開賢外,應該有第三者在場,就算那人是工作人員,都可視為符合「公開」的法定條件。他說:「工作人員都是人。」而且,新聞局在第二次宣誓後通報了傳媒,這也是「公開」的方式。並稱:「我覺得 (第二次宣誓) 是可以接受的。我見不到 (法律效力的) 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