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204號
2019年08月01日
星期四
一常會續討論
民防綱要法
2019-08-01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列席。被問及為何又要新設民防應急協調局,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覺得有需要,國家也有類似的部門。關於動用公帑為協防志願者購買保險的預算、效益等問題,委員會往後向政府提出。
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的會議觸及民防體系三個層級,最高層級、具有最高權力的是行政長官、次層級是由保安司司長出任的聯合行動指揮官、最低層級是由三十個單位組成的民防架構,包括:新設的部門 (民防應急協調局)、志願者、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公共實體、私人實體。
為何又要新設部門?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直選議員何潤生表示,政府覺得本澳有這需要,國家也有類似的部門。並指出,新的民防應急協調局應是保安司司長轄下的部門,日常工作包括宣傳、調撥資源、協調志願者等等。至於,新部門的人數、開支等問題,委員會稍後向政府提出,由政府回應。
《民防綱要法》亦建議,向民防應急協調局登記及接受培訓的志願者,可得到政府購買保險的保障。記者提出,涉及災害的保險可能較一般保險高昂,政府有否預算?將來會否出現政府為大批志願者購買保險,最終出來協防的志願者不如預期的多,導致公帑的浪費?何潤生表示,稍後將向政府提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