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宣布進入第三級狀態須經嚴謹程序不應有例外

2019-08-03

議員蘇嘉豪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民防綱要法》法案前是否已經想清想楚?」議員蘇嘉豪表示,從種種跡象可以質疑,政府是否太倉促提交法案,以致在常設委員會討論前,已不斷提出修改。蘇嘉豪也希望市民注意,《民防綱要法》法案建議,當行政長官宣布本澳進入「第三級」民防狀態後,全民便要承擔一系列的相關責任。

本週,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進行了三天閉門會議,分析及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在週三的會議後,直選議員蘇嘉豪在社交媒體批評:「兩小時會議,議員用了一個半鐘辯論如何定義啟動即時預防 (第三級) 的民防狀態,事關連帶的紀律和刑事責任,委員會主席會後總結避重就輕,傳媒公眾懵然不知,此乃閉門會議之惡!」

昨日,蘇嘉豪受訪時提醒,《民防綱要法》法案建議,按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程度分為五個狀態級別。當行政長官宣布本澳進入「第三級」狀態後,全民便要承擔一系列的相關責任。例如:公務員不服從上級命令可被控加重違令罪,市民傳播虛假訊息最高可被判處入獄三年;還有,行政長官可以宣布中止公眾活動、關閉邊檢站、臨時徵用物資等等。

蘇嘉豪強調,「第三級」至為關鍵,宣布前的程序應該非常嚴謹。然而,在法案第六條規定的「第三級」定義不夠清晰,令人擔憂可以讓官員任意引用。他也提出,行政長官宣布本澳進入狀態前,應該事先聽取特定部門的意見,那些部門的建議書或筆錄亦應公開,讓市民知悉自己需要承擔更多責任的原因。然而,這規定現時的法案所沒有的。

原來,在第一常設委員會閉門會議中,政府代表一度提出,按照現行批示,在三種情況 (八號或以上風球、第三級或以上風暴潮、非典型肺炎) 下,本澳自動進入「第三級」。但是,有議員指出,那些批示的規定是自動啟動民防架構,不是自然進入狀態。對此,政府代表是認同的。蘇嘉豪強調,本澳必須經過非常嚴謹的程序才能宣布進入至為關鍵的狀態,不應有例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