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質詢三問六百億澳投公司

2019-08-12

【本報訊】立法會準備審議調撥六百億元成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案,行政長官崔世安突然宣稱有需要再作更多的解說及公開諮詢,要求刪除相關議程,並獲得立法會同意。議員蘇嘉豪強調,這份法案仍處於待討論和審議的狀態,政府應該撤回。下任行政長官唯一候選人賀一誠則表示,待世界投資環境轉好後,在有保障的情況下再探討應否設立基金。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擬調撥超額財政儲備中的六百億元成立全由公共資本組成的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引發社會反彈。上星期,行政長官崔世安請求並獲立法會議決通過取消相關議程。直選議員蘇嘉豪強調,這份法案未被撤回,仍處於在立法會待討論和審議的狀態。他透過書面質詢向政府提出以下三個問題:

一、由於政府已表明就設立投資基金公司一事再作諮詢、從長計議,而距離今個財政年度的結束亦時間無多,請問政府能否根據《議事規則》第一百一十條,以提案人身份正式撤回法案,以避免立法會處於被公眾質疑淪為政府的「後花園」和「私人倉庫」的尷尬處境,並徹底釋除公眾對現屆政府仍有機會趕搭尾班車的疑慮?政府又有誰需要為今次魯莽提案激起社會反彈而問責?

二、政府原計劃鉅額撥款設立的投資基金公司一直非常神秘,公眾甚至立法會也無從得知其資本額上限、未來財務投資計劃、擬訂領導人選標準、財政監管機制等資料,也不知悉有關公司的定位與性質,與二零一一年同樣由政府注資成立的澳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及去年協議公帑注資的粵澳合作發展基金等有何分別。請問政府能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和文件,供社會日後繼續科學分析另設投資基金公司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三、本澳至今最少有十六間公共資本企業,卻全無專法監管企業財政、規範企業利潤用途及向政府上繳的百分比、資產產權轉讓所得收入的處理方法,亦無要求公布財政年度報告及其財務報表等。目前按照《商法典》規定,以及監督實體委派人員進入公司領導機關等方式,已不符合社會發展要求。過去有企業無聲無色宣布清盤,公帑就此付諸流水;亦有不斷分拆子公司,層層分拆更加「無王管」。請問政府何時兌現承諾,盡快立法專門監管公共資本企業,以建立最基本的公帑保護網和社會監督機制?

另外,下任行政長官唯一候選人賀一誠前日被問及現屆政府計劃動用六百億元成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他回應,雖然,世界上有不少地方都設有投資基金,但是,現時並非進行投資的恰當年份;因為,世界投資環境複雜多變,不少地方的投資基金今年可能會出現虧損。並認為,應保守地處理,待世界投資環境轉好後,在有保障的情況下再探討應否設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