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管理

直判澳電

2019-08-13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了第109/2019號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同時,刊登了第13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專營澳門特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的批給。

為有效管理地下管線,充份利用地下空間及減少現時因安裝和維護各種管線而進行的地面開挖工程,以免造成對路面交通和市民出行的不便,社會一直提出建設共同管道的訴求。為此,特區政府進行了長時間的研究,並與提供相關地下管線服務的單位進行交流﹔同時,為了配合新城A區的建設,加快推進共同管道的規劃和開展,並考慮到澳電具有逾30年地下設施建造和維護的經驗,且擁有一支富經驗和技術的專業隊伍,最後決定以豁免公開競投方式將「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澳電。

共同管道是指用作容納公共服務管線的結構物,管線包括電力、自來水、電信、交通信號等公共服務的管線。共同管道由特區規劃及建造,而管理方面則以專營服務的方式判給澳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