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247號
2019年09月20日
星期五
台灣12月起
全面開罰Uber司機
2019-09-20
【香港中通社9月19日電】台北消息:台灣限制網絡叫車平台,推出俗稱“Uber條款”的罰則,原本將於10月6日的開罰將延長緩衝期。
台灣“交通部”19日發佈措施,將大量加開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協助違法的Uber司機轉型;但必須在10月6日前報考,並在10月底前考取。自12月1日起,Uber的人、車若不合法,將會開罰。“交通部”6月6日公告實施新修正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規範租賃車計費以1小時起跳,等於嚴格禁止Uber與租賃車業違法營運計程車,並給予緩衝期,輔導Uber司機轉為多元化計程車。
網絡叫車平台代僱司機自救會以計程車司機執業登記證考試場次受限,很多Uber司機未能在10月6日前完成考試為由,日前向“交通部”提出要求,盼延長緩衝期。計程車業者則要求不能放水,應如期執法。
“交通部”權衡雙方意見後表示,再商請警政署協調各地警察機關增加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場次,9月至11月共辦理45場考試次,預計可容納2萬1820人次,有轉職意願的Uber司機,必須在10月6日前報考,最晚在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拿到執業登記證後,1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
至於“Uber條款”仍將於10月6日上路,但會採取三階段執法,10月6日起,Uber司機必須要有考試證明,在車上放置准考證則可免罰;11月1日起,必須取得執業登記證,否則將開罰9000元(新台幣,下同)至9萬元;12月1日起,Uber司機需要掛計程車車牌,否則將全面取締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