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引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禁公眾集會遊行蒙面

2019-10-05

香港特區政府公布,決定引用《緊急法》立法禁止於示威活動中蒙面(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10月4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宣布,當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反蒙面法,簡稱《規例》),《規例》將在5日起實施。《規例》明文禁止在公眾集會及遊行等3個情況使用蒙面物品。

當日下午,林鄭月娥主持記者會時宣布有關立法措施。《規例》禁止在《公安條例》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1年。

此外,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並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林鄭月娥說,“制訂反蒙面法的決定並不是容易的決定,但以今天情況來說,這是必須的決定。”她說,過去接近4個月,因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示威和衝突持續不斷,不同地區發生了超過400場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和集會,往往都會演變成暴力行為,已導致超過1100人受傷,其中逾300名是執法的警務人員。

林鄭月娥表示,暴力事件近來變得越來越頻繁,影響範圍越來越廣泛,也變得越來越激烈,暴徒有組織有計劃地發動攻擊和破壞,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近日特別是9月29日和10月1日,暴力事件進一步升溫。她還說,過去4個月,在非法集結中進行暴力破壞的示威者幾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隱藏身份、逃避刑責,他們亦因此變得越來越肆無忌憚,

林鄭月娥指,暴力不斷升級,令整體社會秩序正處於極為危險的邊緣。大量學生參與暴動,更是非常危險的警號。暴力不但破壞現在的香港,也將香港青年人置於非常危險的境地,必須盡一切努力立即遏止暴力,阻止學生繼續以身試法,挽救香港的現在和未來。

“鑒於近日社會已出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能讓現行法例備而不用,任由暴力升級、任由情況繼續惡化下去。”林鄭月娥說。

《規例》4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5日生效。林鄭月娥相信,通過反蒙面法會有效阻嚇激進的違法行為,並有助警方執法。

據介紹,《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士提出免責辯護。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皆可獲得豁免。

林鄭月娥強調,《規例》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打擊的對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士。政府明白其他人士有合理需要蒙面或戴口罩,故《規例》設豁免條款。《規例》已取得一個適當的平衡。

她稱,《規例》性質屬於附屬法例,故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特區立法會復會後,即今年10月16日,特區政府會將《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