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涉《禁止蒙面規例》

案件提堂 兩被告獲准保釋

2019-10-08

【香港中通社10月7日電】香港《禁止蒙面規例》生效後,首次有人被檢控。兩人被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各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守宵禁令。

警方在10月5日凌晨於觀塘啟田道發現有人非法集結及用雜物設置路障,企圖堵塞馬路,於現場拘捕兩人,兩名被告分別是一名18歲香港城市大學一年級學生,以及報稱無業的38歲女子,他們同被控在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在10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掛耳式口罩。

案件7日提堂,為首宗涉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案件。控方申請案件押後6星期,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向法庭提出保釋申請。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1月18日下午,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兩名被告分別准以現金300港元及1000港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須住在報稱住址及於每晚11時至早上6時須守宵禁令,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