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區公報

2019-10-15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6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規範由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設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當中內容包括﹕紀監會由十一名成員組成,成員在被認為具功績的人士中揀選,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並委任其中一人擔任主席。該行政長官批示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第1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規定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機關組成的第三款,修改內容包括﹕辦事處副主任由行政長官聽取辦事處主任的意見後,以批示按定期委任制度委任,其官職等同於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附件表一欄目2所載的副局長。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