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兩上訴不通過

2019-10-17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在六月提出關於「六四事件」的表達心意提議,被時任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初端拒絕,之後,執行委員會也議決蘇嘉豪的上訴理據不成立。昨午,他向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上訴,結果是不獲通過。執行委員會第一秘書、間選議員陳虹表示,關於「六四事件」,早已有中央人民政府的結論予以定性,議員的表達心意提議內容與中央人民政府的結論相背離。

今年六月,直選議員蘇嘉豪向立法會提出關於「六四事件」的表達心意的提議,遭到時任主席賀一誠的初端拒絕。之後,蘇嘉豪向執行委員會上訴,結果是委員會決議:上訴理據不成立。昨午,蘇嘉豪向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訴,結果是不獲通過 (二十六票反對,四票贊成)。

在投票前,執行委員會第一秘書、間選議員陳虹表示,關於「六四事件」,早已有中央人民政府的結論,予以定性。整個事件均由中央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根據憲法關於國家機構的規定,管理和決定國家事務的權力屬於中央人民政府。議員的表達心意提意內容,顯然不屬於《基本法》規定的、可以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處理的經濟、文化、社會事務、對外事務等。

陳虹續表示,即是說,本上訴案所引發的考慮,並非僅僅是議員的表達心意提意內容超出特區自治權範圍,而且,該建議所提及的事件,是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治權範圍。對此,作為澳門特區政治體制結構的重要環節之一的立法會,無權予以干預;尤其是考慮到議員的提意內容與上述中央人民政府的結論相背離。

投贊成票的直選議員區錦新和吳國昌在表決聲明中表示,無論是賀一誠的初端拒絕,以及執行委員會決議上訴理據不成立,都是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事實上,立法會以往的致意動議,都不限於本地事務。「所謂『超越立法會應該處理的事務』的說法是完全沒有理據的。」區錦新表示,現時的限制,實質是對立法會權限的壓縮,是立法會的自我矮化。

另外,蘇嘉豪也提出一份與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舉行「秘密會議」相關上訴,同樣不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