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無修法拒解鎖就加重違令

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立會一般性通過

2019-10-18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建議新允許提取境外、雲端數據資料作證據的「在線取證」,絕對符合相關國際公約。又澄清絕無警方可強制解鎖、交密碼等,當事人拒絕就加重違令一事。

上個會期突因事不在澳而未能如期到立法會引介法案而要先收回有關議程的黃少澤,昨終順利率領相關官員列席議會親身引介打擊電腦犯罪法修法案。唯早前出席行政會向傳媒解釋法案的司警局局長薛仲明並未現身。

議員蘇嘉豪就建議依法取得澳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作為證據的規定有疑問,指薛當日行政會上說法與行政會新聞稿及法案理由陳述有大出入。薛認為只要有扣押物及司法官許可,就毋須遵守相關國際公約及經司法協助等,即可取外地的數據資料,而涉案人拒交密碼更涉及違令或加重違令罪,警方更可自行破解等。

司警局資訊及電訊協調廳廳長陳思晶解釋,修法是增加警方在取得司法官許可及合法扣押初始設備下可在線取證、引伸出去,下載如設備曾登入過雲端資料,並非做合法入侵、遠端取證等爭議性大的修改,「我哋絕對唔會做嘅」。

陳思晶強調,司法協助仍然是現時主要的手段,許多時候警方都會向臉書等其他國家的服務提供商索取資料,是用合法途徑,但當警方連資料放在那裡都不知時,就需要是次修法的手段。

陳思晶補充,修不修法相關國際公約仍在守,也沒有修改刑訟法,即在交密碼上都是維持一致,沒有改,今修法不涉及。他補充,現當涉密碼時只有兩法,一是當事人自願配合,二是經司法官依法命令交出。

對於現時有多少案件會涉及到需要取證手段等,陳廳稱,現時手提電話和電腦在雲端、網盤存放資料是很普及、常態化,雖未有具體統計數字,但幾乎每宗、「十有八九」案件都有所涉及雲端資料。

黃少澤也為薛局長解釋,指局長是在採訪當中、很緊急的情況下去說明,且本身又不是相關技術員,一般人要理解這問題實在不容易。他又說,議員和外界擔心的問題,美國就真的是這樣做,「我哋唔敢做,亦都冇可能做,法律一定要通得過先得」。

蘇嘉豪跟進道,司警局素來有很好的資料接收和反應效率,為何今次官員說錯後並沒有即時發文解釋或澄清,要到昨日議會才有機會讓人確認清楚。他又引述在收看直播的網民稱「一天都光曬」、「司長係特區人才」等。

偽基站五年拘一百二十六人僅四人判刑

法另一重點是把設置偽基站獨立成罪,黃少澤表示,由一四年十一月至一九年九月,司警展開三十六次打擊偽基站行動,拘捕一百二十六人,內地的有八十六人、本地廿五人、越南十二人和三名台灣人。當中至今有四人被判七個月徒刑、緩刑兩年。他相信今次修法可增加犯罪成本,提升阻嚇力。

對於是否採用更新一代的移動通術技術就可避免,黃少澤指,雖然技術發展下保密程度會越來越高,但犯罪分子也會不斷去破解,「警方同犯罪分子一樣,犯罪分子有新技術,我哋都會應對」,故此是「互相促進」的問題。

至於把違反職業保密、不正當揭露安全關鍵漏洞行為獨立成罪,黃司稱,這是趨勢、基本共識,如公務員一樣,且也非重大修改,故毋需就此諮詢業界,「大家都知、清晰的」。

最終法案獲在席廿七名議員一致贊成通過,將交常設委員會審議。缺席議員有張立群、崔世平、宋碧琪和馮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