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已足應對武漢不明原因肺炎

澳毋需特別緊急立法

2020-01-08

香港特區政府1月7日宣佈,1月8日將涉及武漢不明病毒肺炎的“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法定須呈報傳染病,同日生效,以加強監測疾病的能力,當局可禁止患病人士,及與患者有接觸的人離開香港。圖為當天銅鑼灣街頭戴口罩人士明顯增多。(香港中通社圖片)

【特訊】為應對本澳可能出現的傳染病疫情,有效預防、控制和治療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早已制訂和實施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根據該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傳染病為附表所列的疾病,同時該法第三十二條(其他傳染病的發生)規定,在發生或可能發生附表未列明的傳染病時,可按衛生法規或世界衛生組織的提議,適用本法律所定的措施。

針對「武漢不明原因肺炎」,若需要採取傳染病防治法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中適用的醫學觀察等措施而有關病人不配合時,衛生局可行使第81/99/M號法令第四條的第二款的賦予衛生當局的權限,即採取必要措施以預防或消除可能危及或損害個人或集體健康之因素或情況,當中包括第2/2004號法律適用的強制隔離觀察等強制措施。由於現時法律規定已可滿足應對「武漢不明原因肺炎」的需要,無需特別緊急立法。

昨日未有接獲從武漢回澳後出現發熱及呼吸道症狀病例

△就內地武漢市出現不明原因肺炎群集病例的情況,特區政府十分關注,已加派人手加強在各口岸尤其機場的衛生檢疫措施,在口岸體溫篩查中未發現曾在武漢逗留的發熱病人。而自前日下午5時至昨日下午5時,未有接獲曾到訪武漢人士出現不適的病例通報。

由1月1日至今,本澳共接獲醫療機構通報8例發病前14日曾到訪武漢而出現發熱和呼吸道症狀的病例,其中7例已全部確診為流感或普通感冒等病毒感染,僅1例目前仍在醫院隔離治療。該例為早前通報的44歲女性個案,現時仍在醫院隔離治療,已退燒,情況穩定。現時本澳未有任何武漢相關不明原因肺炎個案出現。

香港昨刊憲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法定須呈報傳染病

【香港中通社1月7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將於1月8日刊憲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法定須呈報傳染病。對此,特區政府發言人7日表示,該舉措將提高香港加強監測此疾病的能力,對香港預防及控制傳染病非常重要。

「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是指2019年12月起在湖北省武漢市出現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群組個案。由於病原體仍然未明,目前預防的重點在於識別患者曾涉足高危地區(即武漢市)的個案,並迅速採取公共衛生措施,防止疾病蔓延至香港。

香港特區政府將於1月8日刊憲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稱:《條例》)及《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下稱:《公告》)下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以及修訂其附屬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稱:《修訂規例》)。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此次修訂是由於「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現時並非《條例》所指明的須呈報疾病。因此,如已受感染或懷疑已受感染的病人不肯合作(例如拒絕接受隔離或拒絕進行檢疫),衛生署現時並無法定權力予以有效處理此類個案。

發言人指出,按照《規例》規定,醫生如有理由懷疑有《條例》所列出的傳染病個案存在,便須向衛生署呈報個案,是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蔓延的重要一環。香港衛生防護中心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繼續保持密切聯繫,密切監察武漢市肺炎群組個案的最新情況,因應情況適時更新呈報準則。

發言人又指,《規例》除訂定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在香港蔓延的措施外,亦訂定措施預防指明疾病傳入香港及由香港傳往外地。當中,特區政府可禁止患有指明疾病的人及與患者有接觸的人離開香港。因此,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指明疾病名單,將提升對於傳染病經香港傳出的預防及控制工作。

據悉,《修訂規例》及《公告》將於刊憲同日生效,並將於1月15日提交香港特區立法會省覽。